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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旅游投诉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4-28 08:44:47
2022年第一季度,我局共收到旅游投诉2宗

1、1月18日,陈先生入住揭西县京溪园镇京明温泉度假村里面的酒店钟点房,缴交房费150元和押金150元。退房时,该酒店拒绝退还押金。另外,市民认为该酒店达不到4A级标准,存在脏乱差情况。陈先生希望相关单位前往查处并要求酒店退还押金。我局工作人员于1月21日联系京明温泉度假村了解陈先生投诉有关情况,当事企业表示投诉人先办理钟点房后改为全日房,并且未办理退房便离开酒店,不存在拒绝退还押金问题,当事企业多次和投诉人联系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工作人员于1月28日与投诉人沟通联系,本着维护投诉人与当事企业双方合法权益的态度,向游客了解事情经过,确认了投诉人未办理退房便离开酒店的事实,但不接受当事企业关于全日房的解释,不接受我局调解。另投诉人反映存在脏乱差情况,我局已于1月26日到京明温泉度假村开展专项检查,景区树木较多,存在落叶较多未能及时打扫的情况,已责令景区加强环境卫生打扫工作。

2、2019年6月9日,罗女士在平台反应“揭西县黄满寨旅游景区未让老年人享受优惠购票政策”一事(业务单2019060900100144),但近期罗女士发现揭西县政府有关人员擅自将她诉求内容和个人信息公布在揭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上。罗女士要求揭西县政府有关人员在网站上撤除她的诉求内容和个人信息。我局工作人员接到业务受理单后立即自查自纠,并于3月21日上午通过后台修改了相关内容,3月21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并得到投诉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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