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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专题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10:55:26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有关要求,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实施。为便于纳税人掌握办理要求,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拟写的《关于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详见附件)供纳税人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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