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文号: | ||
---|---|---|---|
目录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信息 | 发布时间: | 2023-08-15 10:03:21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62 号)和《关于下达 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函》(揭市农函〔2023〕334
号),上级下达我县2023 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20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请列 2023 年度“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 号)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作安排,2023 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重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
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特此公示。
揭西县乡村振兴局
2023 年 8月15日
(联系人:蔡德永,联系电话:55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