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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17-05-12 00:00:00
揭西县河婆街道“4·12”事故调查报告
 

揭西县河婆街道“4·12事故

调查报告

20174121630分左右,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一栋三层钢混结构厂房,在该厂厂房三楼室内重新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墙体倒塌致2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揭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者,安抚死者家属,安监局及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与河婆街道办做好善后工作。县有关领导到现场了解情况,慰问死者家属,组织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412日,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揭西县河婆街道‘4·12’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委常委林金晓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河婆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国群,男,54岁,汉族,揭西县河婆人,系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主要负责人,厂房权属人。

文晓虎,男,43岁,汉族,湖南省宁乡县人,系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三楼厂房室内装修工程的承包者,其与其雇佣工人张永进、贝仁粮、张晋东共四人一起对该承包工程进行装修作业,于201748日开始装修。厂房装修工程与张国群约定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相关协议,文晓虎在该起事故中死亡。

张永进,男,34岁,汉族,揭西县河婆人,系文晓虎雇佣工人,与文晓虎二人负责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三楼厂房室内墙体拆除工作,201748日进入该厂房进行装修,雇佣关系为口头协议,未见雇佣合同,在该起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企业基本情况

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座落于揭西县河婆街道,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461****号,权属人:张国群,占有房屋全部份额,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私有,三层钢混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为3070.74平方米,事故发生在该厂房第三层。

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成立于2001719日,经营者张国群,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子元件、蚊拍。因市场原因,该厂于2016年初全部停产,停产后已将原有生产设备全部清理变卖,清空厂房,并向县相关部门提出注销企业申请。201612月依法向揭西县国税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经揭西县国税局核准,取得《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张国群为了重新利用空置厂房,对厂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事故经过和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412日,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厂房三楼正在实施室内装修,工程承包者文晓虎及其雇佣工人张永进、贝仁粮、张晋东共四人负责对厂房三楼进行装修。按照分工,由文晓虎带领张永进二人负责该楼层西侧办公室两面室内隔离实体砖墙进行拆除作业,贝仁粮、张晋东二人负责凿拆该楼层地板。1630分左右,文晓虎、张晋东二人对室内隔离实体砖墙正进行拆除作业,其二人在未落实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贪图方便用电镐对墙体下端进行掏挖拆除,导致墙体倒塌将其二人压倒。事故发生后,在同层作业的工人贝仁粮、张晋东立即呼叫救援,与赶来参与救援的人员一起将文晓虎、张永进二人救出。120急救医护人员对被压二人现场进行抢救,张永进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文晓虎被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经医院积极抢救,于当天193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马上向张国群报告有关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张国群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并拨打110报警,随后与120急救医护人员将伤者文晓虎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

揭西县公安局河婆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相关工作,并向揭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告。揭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于4121755分开始对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形成现场勘查记录[公(揭西)刑勘字〔2017074号]。

河婆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协助处理,并将事故相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并向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揭西县委、揭西县人民政府报告。

在县有关部门和河婆街道办事处的协调下,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张国群与死者家属就事故赔偿分别达成协议。417日张国群分别与文晓虎、张永进家属签订了《协议书》,419日,张永进遗体在揭西县殡仪馆火化,421日,文晓虎遗体在揭西县殡仪馆火化。417日张国群取得文晓虎、张永进家属谅解,死者家属分别出具了《谅解书》。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人死亡(文晓虎,男,43岁,湖南省宁乡县人;张永进,男,34岁,揭西县河婆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是承包者文晓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擅自承包厂房室内装修工程,在装修过程中,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工人张永进对装修作业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违规施工,冒险作业。由于上述二人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操作,造成墙体倒塌,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张国群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厂房装修有关事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发包厂房装修工程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文晓虎承包,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协议,是发生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人认定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文晓虎违规承包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厂房装修工程,在装修作业中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张永进对装修工作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其二人因违规操作,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但二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二人责任。

(二)张国群作为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主要负责人,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该厂房装修有关事项,违规发包厂房装修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揭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对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主要负责人张国群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鉴于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于2016年初已经停产,张国群未取得收入,建议免予其经济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揭西县河婆街道“4·12”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揭西县河婆金科电子电器厂厂房装修工程要依法依规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三)县城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揭西县委办公室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揭西办〔20172号)精神,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河婆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重点项目工程及有关房屋装修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揭西县河婆街道“4·12

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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