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潭镇基本概况
龙潭镇地处县境中部,距县城5公里, 2013年底,辖14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居民委员会,90个自然村,总户数9151户,总人口39262人,总面积78.7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6309亩,山地73655亩,林地68773亩。全年工农业总产值2.96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41亿元,工业总产值0.55亿元;全年税收收入298.9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0.78%。
二、镇机关“五办两中心”职能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人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宣传、统战和宗教等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侨联等工作。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2、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3、武装部;
4、共青团;5、妇联;6、工会。
三、二0一三年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
1、收入方面:2013年镇财政总收入1482.8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183.90万元;国地两税收入298.92万元。
2、支出方面:2013年财政总支出1482.82万元,包括(1)统计信息费(2)政府机构支出;(3)财政事业支出;(4)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5)共产党事务支出;(6)群众团体事务支出;(7)社会保障支出;(8)农林水事务支出;(9)文化广播支出;(10)节能环保支出;(11)住房保障支出;(1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3)其他支出。
3、收支平衡情况:2013年财政总收入1482.82万元,财政总支出1482.82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四、二0一四年财政预算
2014年度财政预算总收入745.56万元,财政预算总支出745.56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五、关于汕湛高速揭西段(龙潭)的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揭西府[2013]11号文的补偿方案通知:龙潭镇的征地补偿地区为九类地区,补偿标准是:一亩耕地补偿27625元,一亩园地补偿21250元,一亩林地补偿10125元,养殖水面补偿28666元,集体未利用地一亩补偿8500元,集体建设用地一亩补偿27625元。征地地类、面积以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内确定的地类及投影面积为准(揭西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六、有关办事指南
(一) 农民建房办理《揭阳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证》
应提交材料:
按《揭西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规定提供:
1.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2.《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乡镇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或规划图
5.其他材料
(二)土地登记(即户籍登记)
(1)初始登记应提交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对土地使用者是单位或集体土地所有者,其身份证明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②对使用者是个人的,其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和户主的身份证
③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身份证明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用地批文、非农业建设用地
许可证、村(居)委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证过期的还需要办理《土地登
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
材料中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2)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整
受理地点:
受理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村委证明加盖村经联社印章
4、双方身份证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继承变更登记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件原件
3、继承房地声明或公证书
4、第一继承人身份证
5、户籍部门加具意见的亲属关系证明
6、委代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遗失补办登记
受理地点:
受理材料:
1、村委证明
2、申请书
3、刊登遗失启事的日报和补办公告
4、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房改登记
受理地点:龙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受理材料:
1、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县级房改证明及有关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转让变更登记
受理地点:龙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受理材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协议书(原件)
3、国有土地使证(原件)
4、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应提交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版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估价结果报告书 ;
7、完税或免税凭证 。
(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受理对象:除县城外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集体建设用地工程)
受理条件:
1、已取得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2、取得国土部门农用地转用证明或土地权属证件。
3、取得村镇办同意。
受理地点:龙潭镇村镇规划办公室
所需材料:
1、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
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如下资料:
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②、国土部门书面意见或有效的土地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
③、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
④、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
⑥、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原件、留复印件) 。
2、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如下资料 :
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②国土部门书面意见或有效的土地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
④工程设计图纸及预算书 ;
⑤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
⑥行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 ;
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
⑧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原件、留复印件) 。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理对象:除县城外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
受理条件:建设项目已办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并取得合法的土地所权,建设工程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合格,并通过规划技术审查,符合城市规划 。
受理地点:龙潭镇村镇规划办公室
所需材料:
1. 委托书(附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
3. 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书原件一份(附电子文档) ;
4. 经规划技术审查机构签章的建筑施工图纸原件一式四份(附CAD文件及不同角度效果图的电子光盘) ;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红线图、审批表、设计要求)复印件一份 ;
6. 土地(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一份 ;
7. 立项文件一份 ;
8. 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一份 ;
9. 地震、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
10. 规划审批需要的其他材料 。
(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对象:除县城外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受理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进行建设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一切建设项目 ;
2、经批准,拟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红线内进行改变原用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3、原址改建、扩建需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含征收房屋) ;
4、属违法用地,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 ;
5、经有关部门招、拍、挂的用地项目 ;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进行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一切建设项目 。
受理地点:龙潭镇村镇规划办公室
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
2、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及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用地位置和有关建筑控制线及周围相互关系有效地形图,项目用地范围图;建设项目总平面方案;项目设计要点及控制指标等) ;
3、县人民政府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属划拨用地或改变用地功能、规划设计条件的)
4、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5、国土部门用地计划指标或出让通知书(属公开招、拍、挂出让用地的还须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文本) ;
6、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合同文本及国土部门确认土地权属范围的图件(属申请受理分割、合并用地,转让用地,改变用地功能及规划设计条件的;属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 ;
7、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属划拨用地的) ;
8、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评估报告(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或申请改变用地功能、规划设计条件的) ;
9、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使用集体土地的) ;
10、有关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 ;
11、委托书(附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12、其他资料(如涉及环保、消防、人防、水利、地震、交通、宗教、卫生防疫、文物保护以及市政等问题,须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受理对象:县内新建建设项目
受理条件: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受理地点:龙潭镇村镇规划办公室
所需材料:
1、填妥《揭西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一式三份 ;
2、规划技术审查资料(包括:项目用地位置和有关建筑控制线及周围相互关系有效地形图,电子文档;项目选址范围图) ;
3、《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
4、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
5、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
6、有关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 ;
7、委托书(附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受理对象:除县城外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
受理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进行建设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一切建设项目 ;
2、经批准,拟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红线内进行改变原用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3、原址改建、扩建需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含征收房屋) ;
4、属违法用地,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 ;
5、经有关部门招、拍、挂的用地项目 ;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批准进行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一切建设项目 。
受理地点:龙潭镇村镇规划办公室
所需材料:
1、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
2、国土部门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