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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时间:2014-11-14 16:27:04 来源:揭西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征收

土地预公告

 

揭西国土资()[2013]47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东园镇联丰村后畔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232公顷,作为揭阳110千伏崇文(甲埔)变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东园镇联丰村后畔园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232公顷(位置于规划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园地45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留作留用地或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拟作为揭阳市110千伏崇文(甲埔)变电站建设用地。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征收

土地预公告

 

揭西国土资()[2013]48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东园镇东桥园村大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379公顷,作为揭阳110千伏崇文(甲埔)变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东园镇东桥园村大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379公顷(位置于规划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园地45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留作留用地或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 拟作为揭阳市110千伏崇文(甲埔)变电站建设用地。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征收

土地预公告

 

揭西国土资()[2013]49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征收东园镇古福村口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629公顷,作为揭阳110千伏崇文(甲埔)变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东园镇古福村口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629公顷(位置于规划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园地45万元/公顷。

三、补偿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在征地补偿费中列支,待该建设用地取得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规定全额拨给被征收土地村。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揭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西府[200817)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留作留用地或折算为货币安置。

五、用途:该建设用地符合揭西县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建设用地区, 拟作为揭阳市110千伏崇文(甲埔)变电站建设用地。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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