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8月8号
说明: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地方法规及规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1.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 |
项目地点 |
梅州市、揭阳市、汕尾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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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1)新建项目; (2)起点在五华县安流镇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对接,终点与潮惠高速公路相接。 (3)路线全长约48km。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为26m,设计速度10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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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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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见报告书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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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简本(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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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简本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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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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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
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0753-4162588转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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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评价机构 |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评价机构联系人 |
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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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5号楼6楼,debl_pp@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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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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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众意见反馈 |
反馈方式 |
公众可向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看法。 |
反馈时限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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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发布的有效期限 |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