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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时间:2019-06-10 17:04:2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11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5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4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5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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