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揭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揭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揭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简称揭西县环卫局)成立于1994年12月,由县委、县政府委托河婆镇委、镇政府代管,1997年12收归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为副局级事业单位,2008年10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开展环卫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具体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察管理等;组织县城垃圾清运及处理,确保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揭西县环卫局内设人秘股、管理股、财务股、监察股(加挂县环境卫生监察大队牌子)等四个职能股(均为副股级)。根据揭西机编[2016]13号文件,核定机关人员事业编制21名,按规定配备后勤服务人员4名,核定环卫工人80名(原155人);退休人员86人;局机关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环卫工人所需经费在收取的环卫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核补。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11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局收入预算5949.98万元,比上年的2726.77万元增加3223.21万元,增加118.2%,主要原因是县城环卫服务外包服务、垃圾场外包运营服务及垃圾场扩容工程的增加;2018年本局支出预算5949.98万元,比上年的2726.77增加3223.21万元,增加11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城环卫服务外包服务、垃圾场外包运营服务及垃圾场扩容工程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局“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2.4万元,比上年2.53万元减少0.13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2017年部门预算压减5%列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3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0.98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2017年部门预算压减5%列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44万,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5.04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为2561.89万元,其中:垃圾场除臭灭蝇采购项目预算支出75万元,垃圾场渗滤液处理商业运营采购预算支出222.22万元,垃圾场处理系统技术改造采购项目预算支出43.27万元,垃圾场无害化商业运营采购预算支出552.00万元,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服务项目运营采购预算支出1663.9万元,垃圾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控系统运营采购预算支出5.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垃圾车17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绩效的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政府采购: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揭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