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部 门 预 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决策服务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农村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协调处理“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试点、示范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 (五)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县委农办内设两个职能股 人秘股、农村改革股(加挂新农村建设指导股牌子) (二)直属事业单位:揭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县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内设两个业务股 业务股、综合股 (三)揭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1、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方针、政策;促进扶贫开发与老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3、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全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打赢扶贫攻坚战。 4、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调研、制定政策和规划,制订扶贫开发、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上报、立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对口帮扶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共1,34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7万元,项目支出1276万元。本部门无2017年财政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3万元,属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会议费为0元。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下半才开展业务、财务独立运行工作,2018年这两项未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343.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42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项目类支出127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一辆奥迪赛轿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按上级要求,积极努力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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