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史志办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史志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史志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揭西县史志办公室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直属 正科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 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六)组织党史资料征集、研究、编纂、出版工作;(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与上级史志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史志办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内设人秘股、党史股、方志股三个职能股。史志办机关人员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2017年末实有人员26名,其中:实有在职机关人员9人,在职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备注:以上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252.93万元,支出总计252.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3万元,增加1.62%。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揭西县史志办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52.93万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增加4.03万元,同比增加1.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2.93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收入183.78万元,同比增长了8.26%;部门预算项目收入69.15万元,同比减少了12.63%。基本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我办2017年工资福利提高。项目收入减少主要是2017年底普查经费,该笔经费属于项目经费,并且结转于2018年使用。
2018年揭西县史志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2.93万元,较2017年增长1.6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183.78万元,占72.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9.15万元,占27.34%,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等一系列项目。
我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7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占52.59%;2018年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占47.41 %。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98万元,较去年减少0.63万元,同比减少5.4%。其中:办公费1.07万元,印刷费2.35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史志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正在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无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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