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揭西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检查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整项目、方案。 3、协助管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的站长、专业统计人员和各部门的统计干部;指导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和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4、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依法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 6、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及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划的实施工作。 7、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建设。 8、配合做好市对我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并参与考评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揭西县统计局内设人秘综合股、农业股、工业股、能源股、信息处理中心(揭西县统计普查中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1人,在职干部职工17人,离退休15人。人员结构行政管理人员10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干部职工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1、收支总体情况表 2、收入总体情况表 3、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8、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73.79万元,比上年减少26.2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开展项目较多,故经费支出较多,今年度项目预算支出已列入部门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79万元,比上年减少8.99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预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减少5%,公务接待费9.37万元,比上年减少8.91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预算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96万元,比上年减少8.51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2018年坚持厉行节约,因此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11.16万元、公务接待费9.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揭西县统计局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