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部 门 预 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编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编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等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负责县直及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的具体分配和调整。组织、指导县直及乡镇机构编制分类的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拟订县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7、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8、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为县一级预算单位,有一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但不是独立核算单位,无独立账户。 (二)本部门内设4个职能股:综合股(1名)、行政机构编制股(2名)、事业机构编制股(1名)、监督检查股(2名)。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9.43万元,比上年增加26.89万元,增长26.22%,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有所提高,增加了专项经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经费14万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权责清单专项改革工作经费9万元);支出预算129.43万元,比上年增加26.89万元,增长26.22%,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有所提高,增加了专项经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经费14万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权责清单专项改革工作经费9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8万元,比去年减少0.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比去年减少0.07,下降5%,主要原因是减少使用公务车;公务接待费2.8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6万元,与去年减少0.7万元,下降6%。其中:办公费7.32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我部门共有一辆公务用车,是2012年政府分配用车,车辆所有权仍属政府,资产统计也在政府。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按上级要求,积极努力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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