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城镇建设管理和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勘测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二)拟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县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全县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 。指导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燃气库(站)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库(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制定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技术引进,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为单户预算,本单位共设行政机构7个,分别是建筑管理股、人事财务股、综合股、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城乡建设监察大队。事业机构4个,分别是工程质量检测站、揭西县房产交易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设计室。 本局共有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141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0人、事业人员36人,退休人员75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11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局收入预算1320.68万元,比上年的2264.95万元减少944.27万元,减少42%,主要原因是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投入减少;2017年本局支出预算1320.68万元,比上年的2264.95万元减少944.27万元,减少42%,减少的主在原因是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投入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局“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5.74万元,比上年5.76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74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85万,比上年减少40.31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28.31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2.3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2.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局共有车辆二辆,其中公务用车一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绩效的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4、政府采购: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揭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