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是制订老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宏观管理老干部,落实待遇和“两费”保障。 2、抓好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3、协调做好老干部大学的办学与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老干部信息统计与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综合股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务、财务、人事、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妇女、工会、协调机关股室、直属单位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省、市、县外老干部来揭西县参观学习的组织接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干部党组织的建设,负责《秋光》杂志的征订、发行。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业务股主要职责: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理论研究,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处理工作。组织老干部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指导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年终统计、指导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老干部异地安置有关工作,组织安排重大节日慰问老干部的活动。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老干部活动中心(含第二活动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老干部政策;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设施配套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文体健身活动。 (二)机构设置 老干部局是正科级工作部门属于本级预算单位,是全县老干部的服务机关,内设业务股、综合股。下设揭西县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及揭西县离退休干部第二活动中心。定编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0人,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及其他人员45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27人,遗属供养人员5人,代发离退休费的企业离退休干部人员99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06.73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我局新增加一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在职离退休及代发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支出预算1106.73万元,比上年增加64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我局新增加一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在职离退休及代发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5万元,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上年度没有预算安排,主要原因是老干部局无公务用车编制,故部门预算未列入公务用车维护费指标;公务接待费2.75万元,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安排20.91万元,比上年减少 2.54万元,下降10.83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办公费12.4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 2.3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1.20,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是2009年由本局购置,但编制在县委组织部。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按上级要求,积极努力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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