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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揭西县塔头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发文时间:2017-04-07 10:58:27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塔头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揭西县塔头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塔头镇人民政府行政隶属揭西县人民政府领导,是主管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镇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乡镇分类和功能定位要求,镇机关设置“五办两中心”,具体名称为:

1、 党政办公室

2、 村镇建设办公室

3、 农业经济办公室

4、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 组织宣传办公室

6、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7、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

2、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室合署)

3、武装部

4、共青团

5、妇联

6、工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46.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1.04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提高,新增村公共服务站代办员工资,新增安全员工资,增加创文创卫经费;支出预算1546.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1.04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提高,新增村公共服务站代办员工资,新增安全员工资,增加创文创卫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4.73万元,比上年减少53.87万元,下降21.67%,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我镇文件印刷、公务用车、公务招待等都明显节约了,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其中:办公费101.56万元,印刷费1.95万元,邮电费4.56万元,差旅费9.45万元,会议费8.74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61.38,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72.8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9.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没有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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