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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凤江镇部门预算
发文时间:2017-04-06 09:32:53
第一部分 凤江镇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根据乡镇分类和功能定位要求,凤江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四办两中心”(均为正股级),具体名称为: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入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動管理工作。通过授权、委托,赋予行政综合执法职责,设立行政综合执法队(正副队长由党政办公室正副主任兼任) ; 发挥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兼任;综合执法队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归口党政办管理。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村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宣传、统战和宗教等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主任由镇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

2、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

3、武装部

4、共青团

5、妇联

6、工会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64.39万元,20161678.19万元增加17.05%,主要增加是比2016年增加了很多的创文方面以及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支出预算1964.39万元,比2016年增加17.0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文方面和污染防治方面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20万元,比上年减少0.80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全力贯彻落实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11.20万元,比上年减少0.80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全力贯彻落实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拟安排230.08万元,比上年减少44.25万元,主要原因是比2016年增加了很多的创文创卫方面以及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其中:办公费184.98万元、公务接待费11.20万元、其他费用33.8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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