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揭西县体育局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培训群众体育骨干,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体育产业,开发体育无形资产,管理体育市场。 3、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协调、监督、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4、负责在本县范围内举办的县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竞赛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及指导监督工作。 5、开展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6、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规范体育设施标准化工作。 7、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8、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体育局设2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协助局领导做好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的文秘、计财、档案、保密、调研、信息、后勤接待、会议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业务股 1、训练竞赛工作 制订和实施全县各项运动训练竞赛的年度计划,负责业余体校的宏观管理和训练体制改革,指导县业余体校和其它行业运动训练比赛工作;建立健全各运动协会组织,指导教练委员会的训练和科研活动,搞好体育人才基地建设,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承办在我县举办的县级以上运动竞赛;负责组织全县各运动项目代表队参加市级以上的综合运动会、单项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按审批程序、负责实施培训、考核、审批国家规定的裁判员、运动员等级标准制度;负责各运动项目比赛的最高纪录和运动员成绩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负责涉外体育竞赛和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体育交流活动。 2、群众体育工作 制订和实施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机关等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各系统群众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的工作;培育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国民体质测试;搞好体育先进乡、镇(街道)的申报、验收工作,核准、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承办全县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 3、体育市场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体育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市场管理计划,规范市场管理,开展体育无形资产,发展体育产业;审查体育市场经营条件和体育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条件、核发许可证和合格证,做好单位和个人兴建的体育设施备案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局下达给县体育局年初预算总额147.69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65.98万元(含住房公积金:2.04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49.19万元、公用经费12.52万元、专项经费20.00万元。 2、2017年收入预算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由于人员变动及在职干部职工转退休原因,致使2017年工资福利收入预算比2016年减少13.43万元,减少16.9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1.66万元,增加23.7%,公用经费减少2.09万元,减少31.07%;专项经费增加一项开展全县创文创卫工作经费4万元,比去年增加25%。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7年内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内预算支出总额为147.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98万元(含住房公积金: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1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52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0万元。 2、2017年预算支出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由于人员变动、干部职工转退休、调标等原因,致使2017年内预算支出比2016年增加0.14万元,增加0.09%。其中:工资福利比2016年减少13.43万元,增加16.94%;住房公积金比2016年增加0.36万元,增加21.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1.66万元,增加23.7%;公用经费比2016年少2.09万元,减少31.07%;专项经费增加一项开展全县创文创卫工作经费4万元,比去年增加25%。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9.28万元,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专项经费20万元。 (三)、政府采购员情况 2017年本单位没有安排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事项。 (四)、名词解析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的收支缺口资金。 5、“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用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二部分 揭西县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揭西县体育局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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