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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揭西县粮食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揭西县粮食局是揭西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工作,主要职责: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定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揭西县粮食局属二级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1)本部行政编制人员10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10人,在职人员实有9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9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31人,遗属人员10人。(2)揭西县储备粮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6年预算收入1541万元,较2015年预算收入增长421.24万元,增长率为37.6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工资福利支出57.3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4万元)比上年218.27万元减少160.94万元,是年度预算科目调整减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5.23万元,比上年157.76万元增加197.47万元,是年度预算科目调整而增加; (3)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10.58万元,比上年增加0.68万元,是正常办公经费增加。 (4)项目支出1117.86万元,比上年增加384.76万元,是县级储备粮任务增加,相应增加的粮食风险金。 (二)2016年预算支出1541万元,较2015年预算支出增加421.24万元,增长率为37.6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工资福利支出57.3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4万元)比上年218.27万元减少160.94万元,是年度预算科目调整减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5.23万元,比上年157.76万元增加197.47万元,是年度预算科目调整增加; (3)商品和服务支出(日常公用)10.58万元,比上年增加0.68万元,是正常办公经费增加; (4)项目支出1117.86万元,比上年增加384.76万元,是县级储备粮任务增加,相应增加的粮食风险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万元,比去年减少1万元,是公务车改制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0.58万元,主要办公费8.25万元 ,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合理利用资金原则。 四、政府采购情况 无采购项目无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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