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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揭西县旅游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文时间:2016-08-11 19:53:47

 

第一部分  揭西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旅游工作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并监督实施。

2、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介促销活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3、培育和完善县内旅游市场,拟订发展县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4、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提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意见,指导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业务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7、指导规范旅游企业管理,提高旅游经济效益;整顿、规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理赔工作。

8、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导游员的年度审核,管理直属单位。

9、指导全县(旅行社、旅游接待宾馆、景区、景点)的旅游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局内设人秘股、业务管理股、资源与市场开发股三个职能股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12名,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5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06.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34万元,下降57.27%,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较去年减少800万元;支出预算806.96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34万元,下降57.27%,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较去年减少8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7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3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40%;公务接待费0.7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0.8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其中:办公费9.19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我局有1车辆公务用车,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效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的收支缺口资金。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用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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