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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揭西县粮食局部门决算
发文时间:2017-12-14 16:28:21

 

2016年度揭西县粮食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揭西县粮食局是揭西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工作,主要职责: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定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揭西县粮食局属二级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1)本部行政编制人员10人,其中:政府机关人员10人,在职人员实有9人,其中:府机关人员9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31人,遗属人员10人。(2)揭西县储备粮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揭西县粮食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局本年收入496.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1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7.13万元;其他支出0.3万元。我局2016年收入较2015年决算收入增长46.01万元,增长率为10.21%,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保障到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增加了军供粮站维修方面。2016年本年支出49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86万元,项目支出42.6万元。 我局2016年决算支出较2015年决算支出450.45万元增加46.01万元,增长10.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增加,我局经费在得到保障情况下相应支出增加,主要增加了军供粮站维修方面。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只减不增,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03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11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1.08万元,减少了35%。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如下: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②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公务用车维护费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57万元减少1.0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和运维费用;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③公务接待费0.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80万元减少0.27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批次14个,接待人数109人。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公用经费支出共11.34万元,其中办公费0.61万元;水电费1.31万元;邮电费1.13万元;差旅费0.03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福利费5.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元,无政府采购事项。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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