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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灰寨镇人民政府决算公开
发文时间:2018-04-27 09:21:28

 

2016年部门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灰寨镇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镇机关设置“五办两中心”具体职能为: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人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通过授权、委托,赋予行政综合执法职责,设立行政综合执法队(正副队长由党政办公室正副主任兼任);发挥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兼任;综合执法队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归口党政办管理。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宣传、统战和宗教等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主任由镇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侨联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同意揭西县灰寨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揭西机编〔2012〕17号)的文件规定,灰寨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五办两中心”,具体名称如下: 

1、党政办公室 

2、村镇建设办公室 

3、农业经济办公室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组织宣传办公室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总收入2125.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25.3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1.85 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科目大幅增加,尤其是精准扶贫资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总支出2125.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25.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5.36 万元,主要用于统发工资以及农林水支出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1.85 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科目大幅增加,尤其是精准扶贫资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2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5.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82.69万元,增长8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待遇以及精准扶贫资金的提高与注入。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2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82.69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待遇以及精准扶贫资金的提高与注入。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3.6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如换届选举;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务事务(款) 35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及办公事务支出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24.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站建设;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0.6万元,用于电商补助;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10.03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8.1万元,用于工资发放;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0.2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37.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生活补助等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9.7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及广播站差额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2.36万元,主要用于统发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91.1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0.42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经费以及创文创卫经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72.8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补偿资金;农林水支出1178.21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专户资金支出以及村委办公费用;住房保障支出46.49万元,主要用于危房改造支出以及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灰寨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预算11.60万元的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8万元,完成预算9.10万元的10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基本持平。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占21.4%;公务接待费支出9.18万元,占78.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5万元,2016年灰寨镇人民政府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54万元,比2015年减少145.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我镇将继续做好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公开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镇2016年未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如若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将及时公开。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2016年度没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如若发生,将及时给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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