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 年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是制订老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宏观管理老干部,落实待遇和“两费”保障。 2、抓好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3、协调做好老干部大学的办学与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老干部信息统计与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综合股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务、财务、人事、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妇女、工会、协调机关股室、直属单位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省、市、县外老干部来揭西县参观学习的组织接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干部党组织的建设,负责《秋光》杂志的征订、发行。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业务股主要职责: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理论研究,掌握老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处理工作。组织老干部为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指导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负责老干部信息统计、年终统计、指导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来信来访,承办老干部异地安置有关工作,组织安排重大节日慰问老干部的活动。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老干部活动中心(含第二活动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老干部政策;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设施配套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文体健身活动。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县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县老干部局内设业务股、综合股。下设揭西县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及揭西县离退休干部第二活动中心。2016年全年定编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0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47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29人,遗属供养5人,本局代发离退休费的企业离退休干部人员102人。 第二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揭西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本情况 县老干部局2016年度总收入1009.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94.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41万元,减少率为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代发部分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人员减少,离休费相对减少,因而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14.86万元,是零余额与基本户合并决算后基本户原余额。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县老干部局2016年度总支出共1002.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0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2.0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34.7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5.40 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4.17 万元、公用经费19.54万元、三公经费 5.59 万元),项目支出59.62万元、其他支出7.75万元。 2、无教育类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县老干部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9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4.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41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我局代发部分企业离休干部的离退休费人员减少,离退休费相对减少,因而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县老干部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41万元,下降4.64%;主要原因是我局代发部分企业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人员减少,离退休费相对减少,因而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行政运行101.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政府购买人员工资及正常办公费用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0.72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基本支出:办公支出17.10万元、项目支出:春节慰问及座谈会经费、老干部大学办学经费、老干部特需经费53.6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55.43万元,主要要用于代发部分困难企业离退休干部离休费;死亡抚恤金18.9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死亡抚恤;其他医疗保障支出47.53万元,主要用于代发困难企业离休干部门诊费;扶贫支出6万元,属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关工委”农村创业青年培训经费;住房公积金2.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老干部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4万元,完成预算2.94万元的18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完成预算2.94万元的91.8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老干部局无公务用车编制,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同意调配一辆公车归老干部局使用,故实际有公务用车维护费体现,往年部门预算未列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指标。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1万元,下降2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6万元,下降4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82%。2016年度单位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占96.60%;公务接待费支出2.70万元,占9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2016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主要用于组织部下乡考察用车及慰问看望老干部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34 次,接待人数共296 人。主要包括省、市老干部局检查、调研人员和相邻县区交流工作等方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2万元,比上年减少2.41万元,降低8.75%。(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办公费12.54万元、水费0.15万元、邮电费2.28万元、差旅费0.76万元、维修费1.59万元、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是2009年由本局购置,但编制在县委组织部。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说明:以上数据反映以化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让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