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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发文时间:2018-04-26 15:58:58

第一部分  揭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揭西县司法局职能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监督和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司法所队伍的人事、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装备和行政保障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揭西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我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机关会计制度,人员总编制数80人。局机关设6个行政股室:政工办、秘书股、宣教股、基层股、公律股、法律援助处:;下属2个事业单位: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在各乡镇共设17个基层司法所为我局派出机构;同时,管理广东霖都律师事务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备注:以上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度年决算支出数1262.42万元。2015年决算支出数947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同期增加315.42万元,增长33.3%主要增加部分为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家庭补助以及专项经费,工资补助部分提高是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普调,专项经费增加是因为加大了推进法治工作进程,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一村一法律顾问等业务工作的投入。2016年揭西县司法局决算支出数1262.42万元,2016年下达年初预算总额1310.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06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从严安排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行政经费,从严审批,减少了接待费,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3.9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6.9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3少万元,下降-17.7.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如下:  

1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为9.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公务用车维护费9.5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7.5万元增加2.09万元,增长21.7%增加原因主要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年2016年年初预算数3.7万元,年度决算数为1.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89万元,比2015230.5万元增加132.39万元,其中劳务费290.9万元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推进法治工作进程,加大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一村一法律顾问等业务工作的投入。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揭西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0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揭西县司法局公有车辆保有量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六、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列入年初预算管理的重点支出项目为:

1、普法工作: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渗透千家万户,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完成年初绩效管理目标。做好干部学法考核登记工作,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和法律进社区、乡村活动,

2、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局做为一村一法律顾问牵头单位,全面铺开一村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全县318个村(社区)顺利完成硬件建设及律师进村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开展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群众用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获得了群众的好评和村(社区)干部的认可,体现了预算绩效效果,完成上级政府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预算目标。

3、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以法律服务为抓手,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律师积极代理刑、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公证处严格规范公证行为,防范风险、化解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经济秩序的职能作用。法律援助工作以保证每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都获得法律援助为目标,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4、基层司法所工作。在县内超过半数的乡镇构建了“一站式、综合性”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精心打造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服务工作站。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避免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挥了司法所职能,维护了基层稳定,达到了预期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指司法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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