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潭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是主管基层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镇机关设置“五办两中心”具体职能为: 1、党政办公室(乡镇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人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通过授权、委托,赋予行政综合执法职责,设立行政综合执法队(正副队长由党政办公室正副主任兼任);发挥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兼任;综合执法队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归口党政办管理。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宣传、统战和宗教等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主任由镇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信访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侨联等工作。 (二)机构配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根据乡镇分类和功能定位要求,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五办两中心”(均为正股级),具体名称为: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 2、村镇建设办公室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组织宣传办公室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 2、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 3、武装部 4、共青团 5、妇联 6、工会 第二部分 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收入2493.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3.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41.65万元,下降了3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减少了农林水方面的项目支出。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493.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9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86万元,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建设,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25万元,下降66.8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文化方面项目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居委办公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6万元,增长了244.7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社保比例,增加了政府购买能力;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卫生经费及幸福工程、计生专干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2.69万元,下降了57.16%,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放宽,计生经费投入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45.9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等方面,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57.48万元,下降77.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环境整治的相关项目; 6、城乡社区支出295.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相关创文创卫等路边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乡道村落的基本设施改造; 7、农林水支出1406.74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村居办公费、公共服务站建设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30.11万元,下降了53.68%,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资金项目资金与上年对比相对减少; 8、住房保障7.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24.91万元,下降了76.67%,主要原因是本科目减少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数2493.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1.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1.52万元,增加了80%。主要原因是农林水等农村建设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1.09万元,增加了100%。原因是:2016年度增加了基金农田保护补偿资金的项目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9.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0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建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居委办公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4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卫生经费及幸福工程、计生专干补贴;节能环保支出45.9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卫生保洁等方面;城乡社区支出295.6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相关创文创卫等路边工程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农林水支出1406.74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村居办公费、公共服务站建设等;住房保障7.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预算6.92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1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4.42万元的100%;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理性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与上年数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9万元,下降27.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9万元,下降2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无增减。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公车减少,运行维护费也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占35%;公务接待费支出为4.42万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我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万元,其中:公车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41万元,2016年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量,主要用于文件传送及日常公务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发生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403人次;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130万元,减少27.91%。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整体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预设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揭西县龙潭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