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揭西县塔头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揭西县塔头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塔头镇人民政府行政隶属揭西县人民政府领导,是主管政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我镇没有下属下单位。根据乡镇分类和功能定位要求,镇机关设置“五办两中心”,具体名称为: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入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動管理工作。通过授权、委托,赋予行政综合执法职责,设立行政综合执法队(正副队长由党政办公室正副主任兼任) ; 发挥好党代表、人大行使权力,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室主任由镇人大副主席兼任;综合执法队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归口党政办管理。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村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宣传办公室。负责组织、人事、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宣传、统战和宗教等工作。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主任由镇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等工作。 此外,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 2、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室合署) 3、武装部 4、共青团 5、妇联 6、工会 根据揭西发[2011]13号、 揭西发[2010]18号和揭西办发[2012]34号精神,重新核定镇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镇党委、人大、政府、纪检、武装部领导职数编制13名,党委委员11名(可交叉任职),具体如下: 1、党政、人大、纪检班子及武装部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 名(兼人大主席),副书记、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镇长1名,人大专职副主席1名,武装部长1名。 2、各综合性办公室领导职数及编制配备 ( 1 )党政办公室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员或办事员1名; ( 2)村镇建设办公室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 3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编制4名,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员或办事员1名; ( 4)农业经济办公室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科员或办事员1名; (5)组织宣传办公室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或办事员1名; (6)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编制2名,设主任1名(由镇委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分别有派出所所长和司法所所长兼任)、科员或办事员1名;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按有关规定设置机构及编制配备 (1)纪检监察室编制2名。设副书记兼主任1名,科员或办事员1名; (2)武装部编制1名,设部长1名(由党委委员兼任),科员或者办事员1名; (3)共青团编制1名,设书记1名; (4)妇联编制1名,设主席1名; (5)工会编制1名,设主席1名。 此外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第二部分 揭西县塔头镇2016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揭西县塔头镇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揭西县塔头镇2016年度总收入2399.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9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99.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9.84万元,下降10.78 %。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二是农林水支出的减少。 2.上级补助收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揭西县塔头镇2016年度总支出2399.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9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2.1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及财政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9.92万元,下降10.78%,主要原因是采取压缩会议,减少公务接待。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1.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及死亡抚恤金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62万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是增加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及死亡抚恤金。 3.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1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微型消防站建设保障经费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等项目支出(列出主要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73万元,增长30.58%,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4.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457.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用地作物及拆迁等补偿费用、村干部工资、村委办公费、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水利所办公费及人员工资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9.49万元,下降9.57%,主要原因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危房改造等方面支出减少。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及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下降92.15%,主要原因是减少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第一批广东基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三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等。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和计生事业经费、“幸福工程”奖励金及村计生专干绩效工资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4.69万元,下降82.91%,主要原因是减少县配套计生手术经费。 7. 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52.8万元,主要支出有垃圾运输费及购买垃圾清运车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9.73万元,下降39.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购买大型垃圾清运车。 8.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5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4万元,增长62.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揭西县塔头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9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9.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63.86万元,增长44.34%;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补助、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揭西县塔头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9.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63.86万元,增长44.34 %;主要原因是农林水补助、节能环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4.3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和其他人大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387.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0.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17.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信息化建设及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贸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6.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8.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20.9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4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2.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0.1万元,主要用于广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1.7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12.9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2.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1.31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20.3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9.92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及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52.8万元,主要用于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及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款)127.3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及土地整理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83.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65.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防灾救灾、农村公益事业及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0.1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39.0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支行与维护、防汛及其他水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050.8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扶贫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290.30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及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1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8.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揭西县塔头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一致。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万元,占35.7%;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占64.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5万元,2016年揭西县塔头镇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文件传送和业务办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揭西县塔头镇共发生国内接待76次,接待人数共1121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02.2万元,降低29.5%。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我镇文件印刷、公务用车、公务招待等都明显节约了,不仅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而且全体干部勤俭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真正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同群众的血肉关系,促进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我镇实现跨越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无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镇2016年度无开展预算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