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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5年预算公开
发文时间:2018-04-27 11:09:33

揭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5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揭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揭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农村能源综合利用计划,宣传发动、推广培训、项目申报、技术指导,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1988118日揭府(1988)2号文件成立揭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2012年揭西机编[2012]62号文件重新机构设置确定,核定编制4人,设正副主任,属股级事业单位,揭西县农业局为本能源办的行政主管单位

 

 

第二部分:各种预算表(附表1

 

 

 

 

 

第三部分 揭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1.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普变化情况说明

    2015本部门收入53.55万元,比上年53.42万元增加0.13万元,增加0.27%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变动

    2015本部门支出53.55万元,比上年53.42万元增加0.13万元,增加0.27%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资变动

     

  2.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用小车无列入车辆编制,故未列入财政预算;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无,主要原因是无工作业务联系。

  3.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7万元,其中;办公费5.34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25万元,邮政费0.15万元,其他0.6万元。

  4. 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资金。

  5.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5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339012万元,小车104369万元,电器设备42053万元,办公桌椅13500万元,总资产498934万元。

  6.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务财务积极按照上级规定如期对外公开,大力推广发展沼气清洁能源,美化农村生活环境,加强沼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和监督,为沼气用户提供服务,全年未发生沼气安全事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的收支缺口资金。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揭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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