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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镇机构职责配置 镇机机设置关‘四办两中心”具体职能为: 1、党政办公室 (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负责秘书、资料、组织、人事、编制 、工资福利、宣传、统战宗教、法制、计划、统计、信访、保密、工会、人大日常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通过授权、委托,赋予行政综合执法职责。 2、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 3、农业经济办公室(加挂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牌子)。负责农口工作,包括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林、水、牧、渔、 “三防,和科技工作;负责研究、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内外贸易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活动,协调税务、工商、金融、保险、供销、粮食、电信、邮政、商业、供电等部门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组织财政收入以及镇机关、事企业单位审计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整合镇信访、综治等资源,主要负责法制宣传、社会管治、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接待来访、应急处置、治安防控等工作。 6、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侨务、侨联等工作。
东园镇机构设置
一、镇机机设置关‘四办两中心” 1、党政办公室 2、村镇建设办公室。 3、农业经济办公室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5、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6、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按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1、人大 2、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 3、武装部 4、共青团 5、妇联 6、工会
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2015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会议精神,求真、求细、求实,开拓创新,积极培植财源,加强财税征管,狠抓收入入库,严控财政支出,依法理财,得到了镇村两级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保证了政府机关运转、社会维稳,确保了民生等重点项目支出,全面执行了财政预算,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财政收入1993.34万元,为年初预算1074.01万元的185.60%。 201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各项目完成情况:各税折算收入147.02万元。 其中:国税69.08万元;地税 77.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财政总支出1993.3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808.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84.37万元。 2015年一般预算正常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4.08万元;2、科学技术与服务支出0.45万元;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4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6万元;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75万元;6、节能环保支出76.64万元;7、农林水事务支出956.13万元,其中:农业支出54.21万元、林业支出17.17万元、水利支出140.75万元、扶贫支出530.2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213.72万元;8、住房保障支出14.7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6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2.15万元;9、政府性基金支出184.37万元。 2015年财政总收入1993.34万元,财政总支出1993.34万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2.3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万元,2015年公务用保有辆量2辆,本年度无公务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较上年度不变。2、我镇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3、公务接待费总支出7.3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7.58%,其中国内接待费7.32万元,占接待总支出的100%,其中接待批次52批次及人数562人数较上年度增加30%、12.4%。 (二)、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8.05万元,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71.05万元,比2014年分别减少13.56万元、增加70.39万元、减少83.95万元,降低1.63%、增加14.74%、减少23.64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人员基本工资待遇,严肃日常公共开支。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我镇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垃圾车)。
专业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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