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财政局文件
揭西财【2015】 32号
关于批复2014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你部门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经省财政厅部门决算报表汇编后,现将决算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4年度收入1126.0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6.03万元) ,支出1126.0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26. 03万元) ,收支结余0 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是: 1、核定你单位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6. 03万元,支出1126.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核定你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相关规定作出具体说明。 三、各二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转批复。 四、各单位在接到正式批复文件后,按规定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好本单位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的公开工作。
主题词:批复部门决算通知 揭西县财政局 2015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