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文明城市人民建 建好城市为人民

站内查找:

关于《揭西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16 20:25:05 来源:本网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决策部署,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风险,进一步提升揭西县交通文明面貌,坚决清理整治两轮车违法乱象,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打造安全、畅通、清爽、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揭西县辖区主次干道道路,开展为期5个半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提升行动,2022年1月1日后进入长效治理阶段。

  二、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后进入长效治理阶段。

  三、整治车辆

  两轮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含电动)、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

  四、整治道路

  揭西县全县主次干道道路和重点区域场所。

  五、整治内容

  一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非法安装遮阳伞,非法改装,超载、违法载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速、逆行,飙车、追逐竞驶等。二是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违法行为。随意变道、未靠右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三是影响城市形象违法行为。在人行道、广场、商圈、公交枢纽、校园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乱停乱放、无序停车等。四是影响城市生活环境违法行为。在城市主要干道、住宅小区等居民生活区“飙车炸街”、噪音扰民、占用消防通道等。五是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未购买交强险,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以及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等。

  (一)针对两轮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含电动)。1.酒后驾驶。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驾含量<80mg/100ml)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醉酒(血液中酒驾含≥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无证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记9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记6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3.其他涉牌涉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9分。4.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记1分;5.违规载人。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罚款100元;7.扰乱秩序。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8.改变外形。非法改装,非法安装雨棚、支架,罚款500元。9.噪音扰民。对在限行路段和时段噪声超过80分贝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实施处罚,罚款150元。

  (二)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1.涉牌涉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上道路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认定,罚款20元。2.扰乱秩序。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20元;驾驶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以“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3.违规载人。驾驶非机动车载人的,以“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进行认定,罚款50元;4.擅自加装改装。对已安装的电动车伞具进行当场拆除。

  六、整治后效果

  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政策原文

http://www.jiexi.gov.cn/zfxxgkmlfg/jysjxxgaj/gzdt/content/post_578132.html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揭阳政府网 普宁 揭东 惠来
主办单位:中共揭西县委 揭西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揭西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 备案号:粤ICP备13010215号
技术支持:广东信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我们:0663-523261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452220001 粤公网安备 445222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