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4542888/2014-0000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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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 改革信息 | 发布时间: | 2014-12-21 00:00:00 |
今后不再有“非行政许可审批”
省政府通知各部门明年3月底前取消
来源:南方日报
15日下午,省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自行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于明年3月底前取消;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有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知指出,本次对省政府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作出的决定。清理工作涉及的部门涵盖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
明令禁止部门再私设审批事项
除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以外,由国家和省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在明年3月底前一揽子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编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
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且合法的事项该如何处理?通知指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府〔2013〕117号)的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但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除外。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规范的严格规范,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实行单列管理。
内部审批要严限自由裁量权
对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类,通知明确,各部门要在明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提出取消、下放或保留的意见报省编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这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机关面向地方政府的审批、机关对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审批,不含需由下级机关受理,汇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后,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通知要求,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要参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办事依据,规范和优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裁量准则等要素内容,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另外,监察机关要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强化责任追究。
通知强调,清理工作要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原则,将“例外调整”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今后不再有“非行政许可审批”
省政府通知各部门明年3月底前取消
来源:南方日报
10月15日下午,省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自行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于明年3月底前取消;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有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知指出,本次对省政府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作出的决定。清理工作涉及的部门涵盖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
明令禁止部门再私设审批事项
除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以外,由国家和省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在明年3月底前一揽子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编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
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且合法的事项该如何处理?通知指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粤府〔2013〕117号)的规定,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今后,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但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除外。
通知要求,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规范的严格规范,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实行单列管理。
内部审批要严限自由裁量权
对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类,通知明确,各部门要在明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提出取消、下放或保留的意见报省编办,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这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机关面向地方政府的审批、机关对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审批,不含需由下级机关受理,汇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后,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通知要求,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要参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办事依据,规范和优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裁量准则等要素内容,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另外,监察机关要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强化责任追究。
通知强调,清理工作要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原则,将“例外调整”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