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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6-09 00:00:00
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18年10月24日揭西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予公布。

   

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揭西县审计局局长 温贵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 2017年我县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审计组织形式和审计方式方法,认真履行审计机关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审计力量。2017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共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项目)13个,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并已得到整改金额25034万元,决算报表不真实9173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21164万元,补缴税金41万元,挽回损失99万元,调账处理4632万元,移送处理事件6件,移送处理1人,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10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支管理基本规范。年度我县财政工作能够努力克服困难,积极争取增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遏制财税收入下滑,消化历史包袱,强化财政职能,保障民生支出,较好地完成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复调整的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基本实现预算收支平衡。2017年度财政总收入472574万元,财政总支出441121万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31453万元,为结转下年的支出。

(一)挖掘潜力,努力稳定财政收入。一是克服县内经济新增长引擎未形成、地税收入下滑等不利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县财政总收入基本稳定。2017年度财政总收入、县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分别完成47.26亿元、4.60亿元、3.16亿元,分别增长-0.80%6.97%7.13%;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8.56%,比减0.04个百分点,连续两年下降。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为全县行政运转和县委、县政府推进的重点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全年上级累拨3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43亿元,比上年增长58.62%。三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财力弥补民生短板。全年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55亿元,安排投入急需资金的民生项目,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积极申报政府债券资金,全年落实债券转贷收入2.10亿元,持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促进县城供水、交通、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统筹财力,优先保障民生支出。2017年度在预算支出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力度,确保民生公共领域的支出得到保障。全县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及扶贫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投入30.91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25%,强化了民生保障的底线。

(三)加强管控,防止债务风险引发财政风险。2017年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控制在省政府核准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内。但是,债务增长幅度18.86%,高于县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97%的幅度,存在一定的趋势性风险。尤其是在连续出现财税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建立库款保障与资金调度平衡机制,重申各单位新增债务的法律风险,依法控制债务增量,显得尤为重要。

(四)依法理财,改进监督方式。一是以检查促整改,拓展检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全年开展对专项资金、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扶贫资金、非税收入、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等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整改存在问题、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促进作用。二是逐步建立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如对“三公”经费、扶贫资金等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提高了监管效果。2017年全县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7%。三是实行村财镇管,并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监管的广度和深度。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县财政工作能够认真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强化公共财政职能,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努力实现财政总收入基本稳定,维护地方财政保障能力。重视民生,保障重点,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1.少列财政预算收入。截至2017年末,应作未作财政预算收入29234.31万元

2.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支出指标不真实。 县财政局将各预算单位的“公务接待费”588.08万元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并在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和下达各单位的部门预算指标通知中,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该项支出计划仅作为各单位公务接待支出控制数,不作资金支出安排。全年度各预算单位实际上也未收到已列入预算的该笔资金。

3.未及时缴交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养老金。县财政局应缴地税养老金专户,2015年10月收到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单位缴交养老金1200万元,截至审计时止,仍未落实缴费。

4.大额资金拨付的合规、安全和绩效未得到足够重视。2017年度将大额财政专项资金30291.10万元拨付县交通局、水务局、城规局、教育局账户,至年末仍未使用27053.10万元,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同时降低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5.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2017年8至10月,县财政下拨到各乡镇的“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33亿元,下拨到金和镇、钱坑镇的“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资金”1亿元,截至审计时止,上述项目除已完成招投标等工作以外,项目资金到位一年后仍未形成实际支出,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县财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揭西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实际持有的“南方传媒”股票65.67万股,一直未作账务处理。

7.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未整改到位。县财政局按上级文件要求,于2017年7月31日起停止承担县金叶发展公司欠揭西农商行的贷款本息,并通知县金叶发展公司缴回多付利息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共259.67万元。截至审计时止,该笔资金仍未收回。

8.财政专户部分存量资金未盘活。截至2017年末,该局社保就业资金专户结存、结转2009年至2015年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及利息741.52万元,医保专户2011年至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的滚存余额3067.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个税扣缴专户先拨后扣历年多拨部分及利息滚存余额436.47万元,种粮直补账户“粮食风险基金”结余款,其中历年年初根据部门预算转入专户使用的滚存余额135.66万元。以上存量资金合计4380.72万元,未及时盘活。

9.项目资金到位率仍有待提高。截至2017年12月末,县财政仍有2015、2016年度项目资金12626.79万元未拨付用款单位。

10.未及时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县金叶发展公司收取办公楼租金32.08万元未上缴县财政。

11.会计核算不够规范。①未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户,历史遗留小水电公司等5笔“暂付款”共760万元,小水电公司、生猪款等12笔“暂存款”共1308.92万元,长期挂账,而未清理结算。②会计核算不规范。县财政局铭达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明细分类账,填制会计凭证也无二级科目,债权、债务及实收资本不清晰。③账务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不到位。登录县财政局“揭西县财政局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系统,抽查5个单位2017年度、2018年1-5月的账务登记情况发现,5个单位均存在未及时记账的问题,其中:县司法局2017年1月至今未录入,县林业局2017年3月至今未录入,县信访局2017年9月至今未录入,县国土局2018年1月至今未录入。全县统一实施财务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后,县财政局未跟踪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录入会计信息,影响了专项改革成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以同级审延伸审计的方式,组织开展对县社保局2017年度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我县社保基金,除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县级无实行预算管理以外,其余四项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四项基金的年收入分别为14656.80万元、4669.25万元、50032.36万元、237.33万元,完成预算数分别为71.82%、88.21%、101.78%、318.77%;四项基金的年支出分别为16959.37万元、5344.19万元、45984.56万元、220.27万元,完成预算数分别为101.34% 、101.38%、103.62%、296.47%。 全年社保扩面征缴效果明显,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内控稽核管理手段更加科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城规局和县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京溪园镇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基本能够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决算报表数据不实。经审计的3个单位年度决算报表均存在信息失真的问题,会计账面反映的收支数与年度决算报表反映的数据不一致,涉及金额共9173万元。

2.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93.68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超预算。经审计的3个单位中,年度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除县城规局以外其余2个单位均超出预算控制数。

4.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如京溪园镇预算外户反映2016年度收到林场、橡胶场承包款及基建款、利息等收入共7.7万元,直接拨付镇政府及村(居)委等部门共6.81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且以上收支及年初结余均未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填列。

5.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和重复收支。

(四)其他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完成对7名领导干部的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项目安排方面,继续将年初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部门预算执行等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使各个项目之间的审计成果互相利用,提高审计效能。审计过程中,在听取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重大经济决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对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更好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作为,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有3个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059.12万元。

2.有2个单位预算资金管理违规,涉及金额2852.52万元。

3.有3个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未送财政部门审核,涉及金额399.28万元。

4.有2个单位部分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未有效履行,涉及金额5121.58万元。

5.有3个单位支出凭证手续不全,涉及金额116.28元。

6.有2个单位支付工程款等未按规定取得正式发票2414.11万元。

7.有3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626.45万元。

8.有7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涉及金额21406.78万元。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均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敦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规范预算管理行为。

   (五)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  

 聚焦“三大攻坚战”,我们组织6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揭西县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2017年1至10月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关注了2017年1至10月脱贫计划进度情况、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使用情况、产业扶贫项目开展推进情况、“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抽查了河婆、龙潭、上砂、良田、大溪、棉湖等6个乡镇(街道)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以来揭西县委、县政府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并落实23个部门出台实施方案,打造“1+N”政策配套体系。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审计抽查发现,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推进方面存在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推进缓慢,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部分60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符合领取待遇的老人尚未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部分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未及时开工,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要素不健全等问题。此次审计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乡镇产业扶贫开发项目上报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审批时间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出现实施缓慢、资金滞留及使用效益不明显的问题。对此,审计已责成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提出了明确项目审批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等建议意见,并得到采纳。

   (六)组织开展揭西县农林水渔等部门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审计调查 

          聚焦“三农”,今年2月至5月,我们组织对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畜牧局、县果蔬局等部门(含下属、归口管理的单位)2017年度资产负债和管理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一共调查了县直26家独立核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根据我县农口系统各单位管理的资源规模、权属层级等情况,按照合理配置利用的原则,把部分实行代管和合作开发的水库、林场列入本次审计调查的范围。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县林业局财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2、县水务局下属单位违规以单位房产作抵押借入现金;3、部分单位违规将土地及房屋资产长期出租,造成产权单位在长时间内失去支配权和使用权;4、部分单位存在账外房屋资产;5、农口系统部分下属单位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未办理相关产权证;6、揭西县象山拦河闸管理所托管协议内容不规范;7、水务系统下属部分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8、农口系统部分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9、林业系统所属国有林场仍未完全按规定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审计过程也发现,县农业局下属良种场高田村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种子公司改制不够彻底等历史遗留问题。 

      (七)以“1+N”模式探索开展审计全覆盖工作情况  

          为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与审计全覆盖之间的矛盾,力争在审计工作方式方法上取得突破,今年我们探索采用“1+N”的模式开展2017年度县同级审工作。以同级审计为主线,结合县组织部门的提请,选取符合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经济总量较小、2017年离任三个特点的县质监局、县体育局等6个单位列入同级审的延伸审计范围,并在审计方案中明确审计范围,即上述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重要经济事项等情况。对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同级审报告中披露,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的,再转为独立的审计项目。采用“1+N”模式开展审计,对比全部开展经济责任项目审计,大大节约了审计项目实施时间,降低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有3个单位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超预算,2个单位资产并账移交手续不完善,4个单位部分费用支出手续不够齐全,1个单位基层所报账支出不够真实,5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等。

   (八)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情况  

            在人财物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面对审计人员与审计任务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我局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探索新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在完成本级项目计划任务的同时,全力支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完成其他审计任务。选派1名业务人员参加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选派2名业务人员参加陆河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异地交叉审计;选派6名业务人员参加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经济责任异地交叉审计;抽调4名业务人员参加广东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房工程跟踪审计;选派5名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县审计机关联合组成的审计组,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四个一致”和“最系统、最真实、最一目了然的债务结果”原则,对揭西县的政府性债务和隐形债务开展审计调查。  

           三、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如实编制部门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一是部门预算要从源头上、体制机制上依法重视,如实细化预算指标,全面科学编制预算,推动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规范运作。二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升预算执行行为的规范化,强化预算指标的刚性约束,规范财政收支的预算和决算管理。三是增强部门单位全县一盘棋意识,积极增创财政收入,自觉厉行节约和转变作风,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促进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  

           (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一是全面掌握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着重关注政府重大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防范出现大量资金结存,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二是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拨款后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三是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保证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尽快实现财政资金的职能作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三)强化各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一是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实行债务管理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规范举债程序,事前主动控制债务。二是增强债务风险意识。加强债务动态监测和风险预判,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事中严控可能的债务。三是积极化解债务。适当采用激励措施,提高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的积极性,科学安排债券资金,防范化解由债务风险引发的财政运行风险。

   (四)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加强国有资产信息化动态管理。一是对国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善产权登记、财务处理、辅助账登记等管理手续。二是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信息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资产管理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国有资产购建、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明确责任,对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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