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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029578201700001 文号:
目录组配分类: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7-01-03 00:00:00
公开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161221日揭西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予公布。

     关于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揭西县审计局局长 温贵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 2015年县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创新审计组织形式和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队伍素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各项审计工作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全年共审计和审计调查单位(项目)37个,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112%,查出违规金额17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4106万元,处理上缴财政63万元,调账处理金额48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3条,有效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年度财政工作能够重视加强财税管理,实施激励机制,强化收入征收管理,统筹兼顾安排支出,继续强化公共财政保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县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调整的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实现预算收支总体平衡。

   (一)全力组织,挖掘潜力,实现全县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一是收入总量增加,地方收入增速放慢。2015年度财政总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分别完成44.16亿元、5.15亿元、3.70亿元,分别增长23.14%9.38%7.54%,除总收入外,其他两项收入增速放慢;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84%,比减1.25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全年上级累拨29.48亿元,比上年增加4.53亿元,增长18.17%,为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三是扩宽视野,寻找突破,努力实现增收。利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契机,寻找房产销售和旅游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消费升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的机会,寻找高速公路建设、城乡饮水和垃圾处理、中小河流整治等民生项目对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利用税务稽查长效机制,通过对经济户口的常态化监控,堵住收入漏洞,全年查补税款入县库1026万元,确保应收尽收。

(二)“保证运转、倾斜重点、突出民生、和谐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度全县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投入32.84亿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5.24%,比去年增加9.44亿元,增长40.34%。全年安排十件民生实事资金2.59亿元,全年投入教育资金10.16亿元,同时加大全县社会保障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标准均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实时监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国库支付系统建设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完成揭西县财政账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对预算单位及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实时反映、资金及时清算和动态监控,财政支出管理更加科学和有效。

(四)结合实际,在资金安排上有保有控,预算编制和预算、决算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县财力、经费需求方向、经济发展要求等因素,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收支平衡”为原则,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严格追加预算支出管理,确保对民生的投入和县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尽可能合理编制预算方案的基础上,完成对全县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县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县财政工作能够认真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努力实现财政总收入平稳增长,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重视民生,确保重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1、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拨付用款单位19639.49万元。12015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了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财政综合支出与转移支付挂钩办法和财政库款存量与增量调度挂钩办法等考核指标,县财政为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降低库款水平,将财政资金32232.43万元安排到项目预算单位账户,其中:预拨各乡镇2016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843.50万元,预安排县残联2016年度专项资金134.60万元,拨付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专项资金1001.56万元、教育系统专项资金6997.44万元、县文广新局农村文化室建设资金712万元、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593万元、县国土局高标准农田和灾毁农田建设资金10108.26万元、县林业局林业建设及林改专项资金3842.65万元、县水务局水库移民建设资金3499.42万元、县五经富广业公司500万元。以上款项中,有19341.49万元拨入预算单位基本户。(2201510月县财政下达县财政局信息化建设和修缮省级专项资金298万元,县国库中心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局基本户。对此已责成县财政局采取纠正措施,并建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资金在预算单位基本户结存,造成多列财政支出9537.84万元。经抽查发现,2015年度县国土局基本户收到县财政直付高标准农田和灾毁农田建设资金10108.26万元,当年已使用1308.93万元,年末结余8799.33万元;县文广新局基本户收到县财政直付农村文化室设备购置资金712.00万元,当年已使用175.88万元,年末结余536.12万元;县卫计局基本户收到县财政直付资金451.56万元,当年已使用357.17万元,年末结余94.39万元;县财政局收到县财政直付信息化建设及修缮资金298.00万元,当年已使用190.00万元,年末结余108.00万元。以上结余资金合计9537.84万元,财政在拨出时已列支出,而未将结余资金收回和冲减支出,造成当年度多列一般预算支出738.51万元、多列基金预算支出8799.33万元。

    3少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截至2015年末,应作未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275.3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7819.92万元,罚没收入1421.84万元,其他非税收入2998.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5.22万元。

 4、部分国库资金收入列挂暂存款,造成少列公共预算收支1695.45万元。县财政总预算户2015年收到东莞市扶贫资金897.00万元未作调入资金,收回已列支出款项798.45万元未冲减预算支出,而将上述资金转入该局周转金账户。

以上24点的做法造成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数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数不实,对此已责成该局予以纠正,收回未使用的资金,未解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库。

   5、将国库资金转入周转金账户21741.45万元。2015年第四季度,为了降低库款,县财政局将国库存款21741.45万元调拨至其周转金账户,对此已建议该局纠正转移国库资金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超出规定比例的0.69%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显示,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989.00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86605.00万元的5.69%,超出规定比例的0.69%。对此已责成县财政局予以整改,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对超过部分按规定安排用于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

    7财政预算未能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2015年县财政局未将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而是仅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报年初预算时将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费。对比已责成县财政局予以整改,在年初预算时按要求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资金的投入。

8、未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县财政局没有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对此已责成县财政局予以整改,在年初预算时按要求足额安排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9、未按时下达拨付教育专项资金661.45万元。2015年度中央、省、市共下达揭西县教育专项资金33342.98万元,截至20151231日,尚有 661.45万元教育专项资金未下达相关用款单位和学校,对此已责成县财政部门今后应及时足额安排下达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项目资金到位率需进一步提高。截至审计时止,尚有20132014年度项目资金6357.21万元未拨付项目用款单位,其中:12013年度2255.43万元,主要是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850.00万元、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405.00万元、小河流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373.73万元、油茶产业带发展项目资金248.00万元、村级一事一议省级以上奖补资金87.00万元等; 22014年度4101.78元,主要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资金1194.32万元、村村通自来水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536.00万元、小河流整治项目省级补助资金480.00万元及中央补助资金404.00万元、欠发达地区政法办案及装备经费等316.0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39.41万元、电机能效提升补贴146.67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资金89.00万元等。以上未拨资金降低了到位资金与计划投资的比例即资金到位率。专款在财政部门滞留时间过长,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未能抓好工程进度及项目管理工作,工程实施进度慢以及没有及时申报工程进度,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未予全部拨付。对此,建议县财政部门督促用款单位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程度。

11尚未最大限度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截止20151231日,全县社保基金结余存入金融机构的金额为88464.1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78745.69万元,支出户存款9718.45万元 ),其中:活期存款23508.85万元,定期存款64955.29万元。从保值增值的角度看,该局2015年度月平均基金支出8350.79万元,预留2个月周转金(费用)为16701.58万元,活期存款中仍有可供转存定期的资金6807.27万元,可供转存定期的资金占累计结余资金的7.69%,即结余资金可增值空间为7.69%。对此已建议县财政局和县社保局不断强化社会保险结余基金管理,进一步挖掘潜力,根据资金需求和基金结余情况及时将可供转存定期的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并进一步优化存款结构类型,最大限度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12、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账面数与社保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账面数不相符。截止20151231日,在基本养老、城乡养老、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六项社保基金中,社保局财政专户存款账面数为78745.69万元,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账面数为80410.42万元,两者相差1664.73万元。同时,2015年社保局和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定期存款金额不一致,两者相差23065.00万元,其中:2015年财政局社保专户于127日转存定期存款2065.00万元、129日转存定期三笔款共21000.00万元,而社保局财政专户账面均为活期。对此已建议县财政局、社保局基金财务部门对账目差异进行审核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确保账账相符;建议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务账应按社保基金的险种分别设立保险基金专户,分别建账,解决专户不专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社保股按险种设置辅助账,解决负责账务处理的人不熟悉业务、熟悉业务的人无明细账,最后双方都拿不出准确数据的矛盾。

  13、未及时清算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1)根据2016518日《2016年度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股东会暨董事会会议纪要》,揭西县金叶发展公司持股2.3%2015年度分配利润10829588.17元。揭西县金叶发展公司于20167月收到上述资产收益,在审计期间即20161027日、31日分别上缴县财政5000000.00元、5829588.17元,上缴不够及时。(2)揭西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广东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份1118797股,于20156月收到2014年度股东分红款67127.82元,至审计时尚未上缴国库。(3)根据20051227日县政府与安远公司签订的《揭西县小水电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安远公司每年应上缴县财政承包款350万元。根据20149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九点的决定,承包金按税后列支,“从2014年起,深圳安远控股集团公司仍按原合同约定上交承包金350万元,每年一清算……”。至审计时止,20142015年度承包款共700万元尚未清算和收缴。对此已责成县财政部门及时清算和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14、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1、该局国库支付中心对2015年度社保资金的会计核算,一些基础工作仍不够规范:(12015年度全县基本养老基金上缴省级调剂金15344479.26元,这部分资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后按一定比例由揭西金库直接划转省财政,该局没有核算和反映这部分资金,造成少列基本养老金的收入和支出。(220141月和7月、20151月县财政局从城乡一体化医保专户暂付给县社保局城乡医保周转金2笔共6400.00万元,市社保局城乡医保周转金1400.00万元,并在该账套暂付款挂账;201412月、201512月县社保局归还上述周转金6400.00万元,转入县财政局新农合专户,县财政局在新农合专户账套暂存款挂账。据了解,2016年城乡一体化医保专户已销户,该专户相关会计事项已并入新农合专户账套核算,但至审计时止,该局未将城乡一体化医保专户账套各项余额并入,冲减暂存、暂付款,造成虚列债权、债务6400.00万元。2、此次审计发现该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套期末社会抚养费结余-19804839.56元,彩票资金结余-415380.00元,经查找,造成结余负数的原因是期末社会抚养费收入错在政府性基金结余科目结转,彩票基金收入错在行政事业性收入科目核算,该局业务股与国库支付中心对出现以上错误也未能及时发现更正。对此已责成县财政部门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规范财政专户资金的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收支结存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县政府批复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组织对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计局3个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龙潭镇2015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基本能够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决算报表数据不实。所有经审计的4个单位2015年度决算报表均存在信息失真的问题,会计账面反映的收支数与年度决算报表反映的数据不一致,涉及金额共11197万元。如县国土局年度决算报表将基本农田垦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尚未拨付使用部分列入决算,造成多列支出8799万元,决算数超出实际数672.25%,未将基本账户收支发生数纳入年度决算,造成少列收支526万元,会计账面反映的支出科目和金额与年度决算报表反映数据存在差异的不一致率为44.83%;龙潭镇将未拨付使用的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等12项资金共871万元以挂暂存的方式多列支出,造成支出决算数超出实际数125.15%,未将预算外收支175万元列入决算报表,造成少计收支;县卫计局主要由于财务核算与财政决算口径不一致,造成账表数据差异792.74万元,不一致率为55.81%。对此已责令相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今后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和财务账表为基础,规范财务核算,认真编制决算,做到决算与实际相一致,杜绝人为调整现象,保证部门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2、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超预算。经审计的4个单位中,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除县国土局外其他单位均超出预算控制数,2015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除县卫计局外其他单位均超出预算控制数。如县环保局2015年度实际开支公务接待费17.40万元,年初预算5.52万元,超预算215.08%;实际开支公车运行维护费13.33万元,年初预算7.50万元,超预算77.72%对此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合理编制、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在确保工作的同时,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各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维修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经审计的4个单位中,有2个单位存在发包工程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仍自行采购的行为。如县卫计局201512月与市建公司签订采血站改造装修工程合同,金额25.90万元,已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局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对此已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凡是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依法进行政府采购。

4、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如龙潭镇20142015年度共收到上级扶贫补助和农村建设等资金259.40万元,截至审计日仍有43.90万元未拨付使用。对此已责令该镇采取纠正措施,按规定用途尽快将资金拨付用款单位,以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5、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不够严格。2个单位存在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手续不齐备或科目混用的问题。如县环保局2015年度召开和举办的会议与培训均无通知书、参会人员签到等资料;县卫计局在会议费中列支培训费共 2.10万元。对此已建议相关单位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完善原始凭证和支付手续,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和准确。

(三)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共完成对27名领导干部的任期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年初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政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使各个项目之间的审计成果互相利用,提高审计效能。在听取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责任履行、重大经济决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情况,促进领导干部自觉依法履职,做到守法守规守纪尽责。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支出凭证手续不全的问题比较普遍,有17个单位涉及金额641.75万元。

2、有9个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416.36万元。

3、有2个单位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86.93万元。

     4、有23个单位“三公”经费超支,涉及金额689.24万元。

5、有7个单位支付费用未按规定取得正式发票,以“白头条”入账总金额99.60万元。

6、有3个单位支付工程款260.57万元欠缴税费17.71万元。

7、有14个单位未按规定核算单位固定资产,涉及金额294.18万元。

8、有13个单位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230.10万元。其中4个单位收支反映不够真实金额265.31万元,10个单位会计科目运用不当等金额964.79万元。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敦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重大民生热点问题的审计监督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突出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基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基础教育投入情况的审计监督。

一是组织开展对县社保局2015年度社保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情况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县以管理和服务为主线,扎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了基金收入增加、离退休费正常发放等主要目标,加强财务和业务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基本养老费收入年增收1900.81万元,增长幅度为6.65%。全年核实停发已故或失踪512人的养老金,异地核查收回5人重复领取的养老金14.30万元。全年稽核发现因交通事故不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住院票据造假、伪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5人次,追回多支付的报销费用1.36万元。审计发现主要存在基金预算及基金决算不够规范、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余额财政局与社保局账账不符、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欠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3140万元、尚未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少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基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手续,扩大基金保值增值空间,争取政策消化个人账户欠账等建议意见并得到采纳。

二是参与开展对20112015年揭阳市(揭西县)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和市审计局的审计计划安排,县审计局派出3名审计人员参与市局组织的专项审计调查组,负责对揭西县部分2011年至2015年底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就地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十二五”以来,地方政府重视水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审计调查发现,主要存在有5个项目因项目进展缓慢共有1498.83万元未能投入使用而留存财政部门,凤江镇丰吉函和青头庵排污沟的污水对榕江饮用水源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坪上镇老虎坷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检测指标超过控制标准410倍,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五经富污水处理厂2012年建成后因污水进水量不足和进水浓度低等问题未通过环保验收,建成后一直未能投入正式运营等问题,提出了加强水污染治理环境整治规划工作,加强镇、村二级环保建设项目管理等6条建议意见。

三是协助开展对我县20122015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审计。根据市局计划安排,我局派出5名审计人员参与市局统一组成的审计组,对我县20122015年基础教育投入进行历时4个月的审计。审计初步结果显示,我县20122015年度总体上能够重视基础教育资金投入,为县级和镇级的教育创强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审计发现主要存在未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财政部门未按时下达拨付教育专项资金748.65万元,20142015年度未安排配套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县级专项资金819.00万元,未安排配套201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县级资金130.24万元,费用支出未按规定使用正式发票等问题,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下达专项资金,积极筹集安排配套资金,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税管理的意见

   (一)落实措施,依法治税,缓解收支矛盾。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行为,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及时足额收缴各种税款,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继续利用和积极争取有利政策,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职能作用,扩宽资金渠道,开源节流,堵塞漏洞,切实提高地方财力。

   (二)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分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增强预算支出执行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保障关系到推进改革、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等重点项目的资金支出。

(三)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形势,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整合盘活力度,统筹部门闲置资金,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追踪监控机制,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监管,逐步消化,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管理,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由债务风险引发的财政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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