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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社会救助信息 发布时间: 2015-05-19 00: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揭西民发[2015]9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 202号)以及揭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揭民 [2015] 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水平,构建我县社会救助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各乡镇(街道)在坚持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结合因灾、因病等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低保待遇的具体条件。

(二)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申请人申请低保救助时,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向低保经办机构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查询,形成核对报告,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送回乡镇(街道)公示,次月发放低保金。

做好调查、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各项工作,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管理

(一)严格按照《揭西县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揭西民发[2013]261号)文件要求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申请低保时,低保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的对象,县民政局将严格核查管理,全部入户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备案对象,从源头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

    (二)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定期跟踪低保对象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开展排查复查工作,建立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镇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对死亡、批准享受五保的低保对象要实行当月核销。同时,对申请低保的对象,实行“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审批”,改变过去一年一次“调整审批”的简单做法,要坚决杜绝以“没指标”为借口拒绝申请低保救助的现象。要坚持应保尽保,扩大低保救助覆盖面,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圉。

    (三)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村(社区)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和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街道)要对申请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公示时间均要达到7日以上,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要主动公开低保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咨询和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临时救助,开展救急难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积极探索开展救急难工作,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综合性服务窗口,专门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以村(社区)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健全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及时采取帮扶、救助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三、进一步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其它社会救助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或帮扶措施,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强配套服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配备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落实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确保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以低保的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低保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关注、参与、支持低保工作,在全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检查监督。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城乡低保政落实情况,重点是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申请审核程序否规范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在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及时限




揭西县民政局

2015年5月19日

附: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及时限


低保人申请人(户主或监护人、村委会)向乡镇(街道)低保

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簿及

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和财产声明等)

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

进行核对,进行受理前初审

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初审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

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村(政)务公开栏完成初审公示

乡镇(街道)公示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

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

送回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7天)

县民政局在二次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并确定保障人数及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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