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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将申请公租房条件中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于10000元(按照揭阳市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79元的60%以下确认)调整为低于14460元(按照揭阳市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0元的60%以下确认)。
揭西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