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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组配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发布时间: 2016-05-30 00:00:00
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3·7”事故调查报告
 

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

采石场“3·7”事故调查报告

201637日上午930分许,揭西县五经富镇辖区内的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发生一起事故。

事故发生后,揭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做好死者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39日,揭西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揭西县五经富镇‘3·7’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刘桂山任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五经富镇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安委办发出《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揭西县杉坷翁坡采石场“3·7”工矿商贸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事故调查处理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证照齐全。于20051013日,取得由揭西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20113月取得《营业执照》,2015312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旭范,经营范围为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20143月该公司申请扩建手续,2015316日取得了国土部门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15124日取得揭阳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的新《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1225日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设南、北两个开采区,该事故发生在北开采区。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陈旭范,男,37岁,汉族,揭西县京溪园镇人,系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高勇辉,男,32岁,汉族,揭西县五经富镇人,系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主要负责人。

陈效强,男,42岁,汉族,揭西县京溪园镇人,系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工人,主要负责驾驶挖掘机,20132月进入该采石场工作,雇佣关系为口头协议,未见雇佣合同,在该起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37日上午930分许,在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开采区西边,因受连日降雨影响,该开采区边坡稳定性较差,发生岩体滑坡,滑坡岩石约80立方米,岩石从开采区没有作业的+95水平平台下滑至+65水平的工作平台,造成在+65水平工作平台进行铲装岩石的挖掘机工人陈效强被压受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曾国泉、邹俊超等人立即将陈效强送往县中医院抢救,在外出差的陈旭范接报后立即赶回公司并布置有关人员全力抢救伤者,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但陈效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报警,五经富派出所接报后马上出警,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勘验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会同五经富镇政府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共揭西县委、揭西县人民政府报告。

在县有关部门和五经富镇政府的协调下,善后工作妥善解决,该公司与死者家属就事故补偿达成协议,319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同日该公司取得死者家属谅解,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322日死者遗体在揭西县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陈效强,男,42岁,揭西县京溪园镇人),直接经济损失103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工人陈效强(死者)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未能意识到危险因素的存在,随意改变安全作业区域,违规冒险驾驶挖掘机进入该区域进行铲装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主要负责人高勇辉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生产工人违规作业没有及时制止纠正。

3)五经富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力度不足,对业务开展情况检查不力。五经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未能认真履职,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监管不力。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处理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人认定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工人陈效强(死者)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应负一定责任。

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主要负责人高勇辉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纠正,应负一定责任。

建议揭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对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及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主要负责人高勇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曾俊杰,中共五经富镇委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贯彻执行力度不足,对业务开展情况督促检查不力。建议中共五经富镇委、五经富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四)责成五经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五经富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责成五经富镇人民政府向揭西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五)事故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3·7”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安委办印发《关于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3·7”事故的通报》(揭西安委办〔201636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同类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由县安全监管局对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北区)采石场进行依法查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采石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强力措施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三)揭西县杉柯翁坡采石场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采生产现场要严格按照采石场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要求进行开采生产,安全生产条件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同时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确保生产安全。

揭西县五经富镇“3·7”事故

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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