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环境信息
2014年度揭西县环境监测站在县城开展SO2、NO2、TSP三个项目的监测工作,其中SO2年均值为0.018mg/m3、NO2年均值为0.034m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TSP年均值为0.147mg/m3,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
二、水质环境信息
揭西县环境保护局把保护榕江南河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监控污染源及排污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严肃处理超标排污和偷排行为。水质保持稳定,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良好。
跨县级河流(榕江南河揭西—普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1、办理对象
建设单位
2、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环保规划、功能区划及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是否符合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5)是否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料(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备案类项目,提供备案准予文件;核准类项目,在报批申请函上说明项目属于揭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依据;
(4)需要专家评审的,应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意见或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5)需公众参与的项目应附公众意见调查表汇编;
(6)法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通知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
(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现场勘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报告书(表)组织专家评审或评估→建设单位提交报告书(表)(报批稿)或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审批前公示(10个工作日)→审查(包括局重大项目联审小组审查)→审批经办人拟制审批意见→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5、网上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现场勘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报告书(表)组织专家评审或评估→建设单位提交报告书(表)(报批稿)或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审批前公示(10个工作日)→审查(包括局重大项目联审小组审查)→审批经办人拟制审批意见→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6、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15日
(2)承诺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3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15日
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揭西县城原东山中学内
联系电话:5592553
8、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办理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1、办理对象
建设单位
2、办理条件
(1)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2)已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3)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3、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函。申请函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批复文号),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期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份)(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的提交验收申请;环评登记表的提交验收登记卡。)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以生态影响为主的项目)。
(4)竣工图。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1份);已完成部分分期环保验收的应提交分期环保验收批文。
(6)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7)落实环保审批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存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应急预案1份;
◆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竣工资料(包括规划部门总平面验收意见、给排水竣工总平图、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8)法人或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登记卡)→提交验收监测报告文件→验收前公示(10个工作日)→组织现场验收→审批经办人拟制验收意见→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5、网上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现场检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登记卡)→提交验收监测报告文件→验收前公示(10个工作日)→组织现场验收→审批经办人拟制验收意见→审核人审核→签发人核准签发→窗口取件
6、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揭西县城原东山中学内
联系电话:5592553
8、收费标准
不收费
9、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
五、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
1、征收项目
(1)污水排污费;
(2)废气排污费;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4)噪声超标排污费。
2、征收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3、征收标准
(1)污水排污费为1.4元/污染当量;
(2)废气排污费为1.2元/污染当量;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以吨计算;
(4)噪声超标排污费以分贝计算。
4、批准文号
粤环函[1996]64号
六、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
1、揭西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揭西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企业名称:揭西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监控点名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和出水口
监测日期:长期监测
流量:日平均为13305m3
流速:516.8m3/h
监测项目名称:CODcr、氨氮、PH
折算浓度(日均值):CODcr为19.1、PH为6.9、氨氮为0.3。
排放标准限值:CODcr≤40、氨氮≤8、PH为6~9。
以上为2014年10月21日监测值。
2、揭西县棉湖镇污水处理厂
企业名称:揭西县棉湖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监控点名称:棉湖厂进水口和出水口
监测日期:长期监测
流量:日平均为12404m3
流速:516.8m3/h
监测项目名称:CODcr、氨氮、PH
折算浓度(日均值):CODcr为20.1、PH为6.2、氨氮为0.4。
排放标准限值:CODcr≤40、氨氮≤8、PH为6~9。
最后一次有效性审核合格日期:2014年8月12日
七、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挂牌督办事项:揭阳市环保局、揭阳市监察局联合文件《揭阳市小造纸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揭市环〔2014〕141号)
整治要求:关闭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份
督办部门:揭阳市环保局
整改情况:对新新造纸厂发出责令停产通知书
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主要包括如下:
1、污染源名称:城镇生活废水
2、所在地:揭西县棉湖镇景潭村
3、监测点位名称:棉湖厂进水端和出水端
4、监测日期:长期监测
5、监测项目名称:CODcr、氨氮、PH。
6、监测项目浓度: CODcr为20.1mg/l、氨氮为0.4mg/l、PH为6.2。
7、排放标准限值:CODcr≤40、氨氮≤8、PH为6~9。
揭西县环保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