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
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揭西县物价局拟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在县城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项目为县城污水处理费(含建制镇),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专款专用,并委托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代收代缴。
二、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2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党政有关部门7名。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和消费者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另: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名额5名。届时,邀请县电视台的记者采访报道。
三、参加人报名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揭西县城常住居民;(2)对污水处理收费问题有一定了解:(3)有一定的调查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5)能依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有意愿成为听证参加人的各界人士,可带有效证件前来我局报名。
地址:揭西县物价局,联系电话: 5583487 传真:5583487。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揭西县物价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