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
联系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办新山花园县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传真:0663-5592553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5200MB2D16956G/2025-00077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名称: | 揭西县棉湖永一塑料加工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主题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 文号 | 审批 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揭西县棉湖永一塑料加工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揭市环(揭西)审〔2025〕14号 | 2025年4月24日 | 揭西县棉湖永一塑料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 广东省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湖坡村二区6号 |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
联系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办新山花园县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传真:0663-5592553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主办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西分局 联系方式:0663-558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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