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称“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二、保安人员必须指挥车辆有序停放。车辆到达政务中心停车坪(位)后,一律按交通标志指示或保安人员指挥行驶并停放。
三、摩托车、自行车等必须停放在政务大楼前坪门楼两侧的指定位置内。
四、要保持好停车坪(位)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停车坪(位)堆放物品或丢垃圾、杂物。
五、接待重要领导和贵宾期间,保安人员要搞好引导与疏导,预留一定数量的车位。
六、停车坪(位)入口和通道上不得停放车辆。
七、停放在停车坪(位)的机动车辆,必须主动落锁关窗,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八、所有工作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车辆停放时服从保安人员的统一安排与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