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滩村委 因保管不善,将 揭西集有(2012)第651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京溪园镇长滩村民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 | 11445222MB2D24497G/2025-00302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通知 |
发布机构: | 揭阳市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
主题词: |
长滩村委 因保管不善,将 揭西集有(2012)第6510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京溪园镇长滩村民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揭阳市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3-551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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