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4月11日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93号),同意揭西县人民政府征收灰寨镇、金和镇、棉湖镇、凤江镇等属下集体土地合计10.0846公顷(折合151.27亩),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3027公顷(折合34.54亩)和未利用地0.1267公顷(折合1.90亩)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8965公顷(折合28.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省道S237线揭西灰寨至棉湖段公路配套工程
二、征收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1.征收揭西县凤江镇碧潭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307公顷(折合1.96亩)。
2.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城内园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470公顷(折合2.21亩)。
3.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凤北村新坵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862公顷(折合1.29亩)。
4.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凤北村新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481公顷(折合2.22亩)。
5.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凤德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821公顷(折合1.23亩)。
6.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凤德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16公顷(折合0.62亩)。
7.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凤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414公顷(折合5.12亩)。
8.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凤西村赤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4136公顷(折合6.20亩)。
9.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凤西村胜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630公顷(折合0.94亩)。
10.征收揭西县凤江镇柑园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350公顷(折合0.52亩)。
11.征收揭西县凤江镇鸿江村柑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310公顷(折合0.47亩)。
12.征收揭西县凤江镇鸿江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670公顷(折合1.01亩)。
13.征收揭西县凤江镇鸿江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32公顷(折合0.65亩)。
14.征收揭西县凤江镇鸿江村埔上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54公顷(折合0.68亩)。
15.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埔上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06公顷(折合0.61亩)。
16.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双凤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5190公顷(折合7.79亩)。
17.征收揭西县凤江镇双山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121公顷(折合0.18亩)。
18.征收揭西县凤江镇新坵田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444公顷(折合5.17亩)。
19.征收揭西县凤江镇新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254公顷(折合1.88亩)。
20.征收揭西县灰寨镇陈太埔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67公顷(折合0.10亩)。
21.征收揭西县灰寨镇陈屋寮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04公顷(折合0.01亩)
22.征收揭西县灰寨镇赤那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27公顷(折合0.64亩)。
23.征收揭西县灰寨镇红点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76公顷(折合0.71亩)。
24.征收揭西县灰寨镇后背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7307公顷(折合10.96亩)。
25.征收揭西县灰寨镇老宫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417公顷(折合2.13亩)。
26.征收揭西县灰寨镇龙路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065公顷(折合1.60亩)。
27.征收揭西县灰寨镇南洋村后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93公顷(折合0.14亩)。
28.征收揭西县灰寨镇南洋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47公顷(折合0.67亩)。
29.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歧圩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56公顷(折合0.08亩)。
30.征收揭西县灰寨镇青潭岭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2009公顷(折合3.01亩)。
31.征收揭西县灰寨镇上点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35公顷(折合0.05亩)。
32.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潭唇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907公顷(折合1.36亩)。
33.征收揭西县灰寨镇塘房下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352公顷(折合0.53亩)。
34.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文山楼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68公顷(折合0.10亩)。
35.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新宫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156公顷(折合1.73亩)。
36.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新寮埔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44公顷(折合0.07亩)。
37.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新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48公顷(折合0.07亩)。
38.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新埔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652公顷(折合0.98亩)。
39.征收揭西县灰寨镇新图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235公顷(折合0.35亩)。
40.征收揭西县灰寨镇中点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49公顷(折合0.07亩)。
41.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庵湖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2149公顷(折合3.22亩)。
42.征收揭西县金和镇池畔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424公顷(折合5.14亩)。
43.征收揭西县金和镇杜塘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4819公顷(折合7.23亩)。
44.征收揭西县金和镇枫山顶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533公顷(折合2.30亩)。
45.征收揭西县金和镇枫山园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57公顷(折合0.09亩)。
46.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古塘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184公顷(折合0.28亩)。
47.征收揭西县金和镇郭厝园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912公顷(折合2.87亩)。
48.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和东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24公顷(折合0.04亩)。
49.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和东下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2431公顷(折合3.65亩)。
50.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和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5333公顷(折合8亩)。
51.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径口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409公顷(折合2.11亩)。
52.征收揭西县金和镇莲池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7281公顷(折合10.92亩)。
53.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南门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3547公顷(折合5.32亩)。
54.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山湖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214公顷(折合1.82亩)。
55.征收揭西县金和镇上栅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4710公顷(折合7.07亩)。
56.征收揭西县金和镇深坑仔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946公顷(折合2.92亩)。
57.征收揭西县金和镇石牛埔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4693公顷(折合7.04亩)。
58.征收揭西县金和镇田心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574公顷(折合0.86亩)。
59.征收揭西县金和镇圩内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367公顷(折合0.55亩)。
60.征收揭西县金和镇西门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2329公顷(折合3.49亩)。
61.征收揭西县金和镇西门新寨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972公顷(折合1.46亩)。
62.征收揭西县金和镇章厝寨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556公顷(折合0.83亩)。
63.征收揭西县棉湖镇湖东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2825公顷(折合4.24亩)。
64.征收揭西县棉湖镇湖坡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32公顷(折合0.05亩)。
65.征收揭西县棉湖镇湖西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642公顷(折合0.96亩)。
66.征收揭西县棉湖镇南群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149公顷(折合0.22亩)。
67.征收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永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0454公顷(折合0.68亩)。
68.征收揭西县棉湖镇永丰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约0.1198公顷(折合1.80亩)。
(二)征收位置:灰寨镇、金和镇、凤江镇、棉湖镇
四、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为:灰寨镇、金和镇、凤江镇90万元/公顷,即6万元/亩,棉湖镇127.5万元/公顷,即8.5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中共揭西县委办公室 揭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揭西府办〔2022〕47号)有关规定,征收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以1万元/亩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上述安置补偿标准拨给被征地村,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及《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揭西县2020年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揭西府〔202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实际面积10%计算,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灰寨镇I级370万元/公顷、II级280万元/公顷、金和镇、凤江镇I级350万元/公顷、II级265万元/公顷、棉湖镇575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为货币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社保费按每亩1.8075万元的标准计提,本项目共征收土地面积151.27亩,计提征地社保费共273.4205万元,全额拨付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灰寨镇、金和镇、凤江镇、棉湖镇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十、本公告限期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揭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