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揭西县的土地出让、置换、收购等的地价评估工作,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我局决定在揭阳市范围内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取得备案资格:
1.具备揭阳市范围内执业资格
2.需同时具备①具有省级或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②具有省级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③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或备案证明);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无不良记录。
4.若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少于3家,则此次报名备案活动终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库入库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我局履行政府职能有关土地评估工作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报名地点:揭西县河婆街道温泉二横路1号揭西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663-553612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17时,逾期不报名的,我局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申请备案库入库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房地产估价机构(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备案函复印件(原件核对)、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原件核对);
5.在本市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
6.如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上两年度的估价业绩清单、近期的土地估价报告(结果报告、技术报告)一份;提供3宗土地在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备案的、评估宗地在揭阳市范围内的评估报告的备案依据;
8.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执业印章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9.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10.原揭西县2024年度评估机构备案库在库评估公司如需参加我县下一年度遴选,只需提交以上第1.3.9项资料。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后(报告除外),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的材料文件,不具备报名条件,不予受理。
四、土地估价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及评估费用计算
根据本次机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估价机构档案库。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建立使用后,除技术要求高、涉及保密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其他经常性宗地评估项目,必须遵循市场准入规划,以摇珠随机选取方式从备选库中选定具体项目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50%计算。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对经我局审查合格、符合入库条件的土地评估机构,将在揭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exi.gov.cn)公布。
2.本次报名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对入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土地估价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循市场规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对评估价明显不实,弄虚作假的;泄露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我局单方面中止其评估业务,并记录不良行为,该评估机构2年内不得重新进入备选库;并上报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对评估价过高或过低,恶意扰乱土地一级市场,罔顾政府利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取消当年业务受理资格和次年机构备案资格。
4.备案机构若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5.接受具体估价项目评估委托业务的机构,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具备估价师资质的人员到场接受任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估价工作(有特殊要求的例外)。2次无故未按时到场或未按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取消当年业务受理资格和次年机构备案资格。
6.本次备案的机构,有效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满符合资格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重新按有关要求申请备案。
7.法律法规如有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揭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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