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揭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7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贵单位转来《关于做好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认真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一)总体情况。自我县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联合各乡镇(街道)共同努力,全面完成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任务。累计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上报排查图斑211826个,自建房167971栋,排查完成率100%,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完成排查8991栋,排查完成率为100%。累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677栋,经整治销号房屋677栋,销号进度100%。
(二)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宅基地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两方面采取措施,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围绕房屋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环节,不断健全建立完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
(三)强化重点时段日常检查。进一步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针对目前2025年汛期时期特点,聚焦节假日重点时段,督促镇(街)配强管理人员,重点对土木、石木、砖混结构、早期钢结构,以及使用年份久远、加固维修装修的房屋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商业仓储物流、简易板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再攻坚,一栋不漏查清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造册,切实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四)规范安全鉴定市场。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揭市建质[2021〕4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由建设单位委托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应具有省、市规定的检测管理平台标识码,相关检测机必须连接入揭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五)加强培训宣传。强化摸排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需求,强化镇(街)乡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匠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房屋建设水平。同时,通过电视新媒体等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强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识,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排查整治行动,自觉落实使用者安全主体责任。
下来,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管理工作规范化,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建立“网格化”工作台账,明确镇、村级责任人,加强网格员巡查管控,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揭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