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签订协议零售药店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揭医保〔2021〕80号)》等文件规定,经评估,以下零售药店评估合格,拟纳入我县医保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揭西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5983996
附件:拟签订协议零售药店名单(2021.09)
揭西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