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事处、县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4月份起所有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将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开发的管理系统。届时,原“揭阳市劳动保障一体化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结算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基本医疗保险事关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请各乡镇(街道)发动各门户网站进行全方位宣传,在人员密集地公布栏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彩页,各村(居)卫生站、医务室摆放《医保政策问答》,让人民群众了解基本医疗住院报销的相关手续、流程和申报时间,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其他参保单位可到县医保服务中心领取《医保政策问答》手册。
二、明确报销申报时限
因年终医保报销业务量大,业务环节繁多,为不影响参保人医疗报销权益,所有2020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在就医医院办理联网结算报销、未申报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请于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资料。
三、明确截止报送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报医疗费用报销,请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排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31日前,按申报顺序将已受理的案件资料在“揭阳市劳动保障一体化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完成“零星报销登记”后,需对已登记案件进行造册,并每周报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理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参保单位核实基础材料,在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请各参保主管单位负责通知各自下属单位。
揭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