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揭西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22MB2C95497B/2021-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揭西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1-20
名称: 关于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报时限的通知
文号: 揭西医保〔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关于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申报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事处、县内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4月份起所有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将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共同开发的管理系统。届时,原“揭阳市劳动保障一体化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为确保我县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结算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基本医疗保险事关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请各乡镇(街道)发动各门户网站进行全方位宣传,在人员密集地公布栏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彩页,各村(居)卫生站、医务室摆放《医保政策问答》,让人民群众了解基本医疗住院报销的相关手续、流程和申报时间,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其他参保单位可到县医保服务中心领取《医保政策问答》手册。

       二、明确报销申报时限

      因年终医保报销业务量大,业务环节繁多,为不影响参保人医疗报销权益,所有2020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在就医医院办理联网结算报销、未申报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请于1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资料。

       三、明确截止报送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报医疗费用报销,请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安排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31日前,按申报顺序将已受理的案件资料在“揭阳市劳动保障一体化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完成“零星报销登记”后,需对已登记案件进行造册,并每周报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理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参保单位核实基础材料,在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请各参保主管单位负责通知各自下属单位。

揭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