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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西县五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22007030093G/2022-00040 分类: 按主题分类、按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揭阳市揭西县五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2
名称: 揭西县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容镇貌管理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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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西县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容镇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02  浏览次数:-

揭西县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镇容镇貌管理的通告


五府通〔2022〕18号

    为全面提升五云镇镇容镇貌,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圩镇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圩镇范围内的沿街商(住)户必须入店经营,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不得在店外放置货物、杂物及废弃物等;不得在店外作业,污染人行道及路面;不准乱搭建(构)筑物、遮阳棚、遮阳伞等;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宣传品等;摆设临时摊点,必须严格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在指定地点、范围、时间、界限内进行经营,并服从统一管理。

    二、禁止一切车辆在圩镇范围内主次干道停放,阻碍公共交通。

    三、圩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做到无乱堆放杂物、无乱设摊点、无乱搭乱建、无乱占乱挖、无乱停乱放车辆等,确保门前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四、即日起,镇综合执法部门将出动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并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五、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揭西县五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