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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揭阳市揭西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222MB2D25676X/2016-00002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揭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成文日期: 2016-01-04
名称: 关于印发揭西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揭西卫计函〔2016〕6号 发布日期: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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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西县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2015276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疾控〔201584号),扎实推进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推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巩固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面提升我县预防接种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

1.合理规划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配置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2.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城镇地区和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应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实施定点接种;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村级接种点,或采用乡村一体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由乡镇卫生院接种人员定期入村提供接种服务;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采取定点与入户巡回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接种服务,入户巡回接种要定期在群众方便的时间实施。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及时增设预防接种单位。

3.合理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尽量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可采取日、周接种方式。承担预防接种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提供1次以上预防接种服务,提倡实施入户接种的地区每月至少提供1次预防接种服务。鼓励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接种服务,农村地区结合“赶集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接种对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4.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提供技术指导,做好预防接种人员培训。

(二)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明确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区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并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的责任区域,确定分片管理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要重点搜索流动人口集聚地、留守和返乡儿童集聚地、儿童福利院、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高发地区等难点区域,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

各地要将新生儿出生信息纳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

2.利用多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底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利用与公安、教育、计生、妇幼等多部门建立的沟通和协作机制,比对多渠道获得的辖区适龄儿童信息,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及时发现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底数。

3.强化预防接种卡(簿,含电子档案,下同)管理,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和后续追踪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及时对迁入、外来和漏卡儿童建卡和补卡,至少每半年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对于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儿童,要核实、注明后剔卡,由预防接种单位妥善保管。在完成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及时在预防接种卡上填写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不得有缺项。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应保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电子档案、预防接种卡和预防接种证的信息一致。接种单位新建儿童档案必须在平台和客户端查询无重卡后方可建档;接种单位实时录入疫苗接种信息,不能实现实时录入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预防接种单位保存的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卡应在儿童满7岁后,继续保存15年。

预防接种单位每次开展预防接种前,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儿童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督促其按时带儿童前来接种。每次接种完成后,对发现的漏种、多次逾期未种的儿童,应采取电话、上门随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

(三)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

1.开展预防接种宣传,规范宣传行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技术指导,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制作或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和政策,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等宣传。

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他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预防接种单位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2.加强预防接种证管理。全县统一使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的预防接种证格式。预防接种证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产品,不得刊登商业广告。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要使用打印方式记录预防接种证信息。特殊情况下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完成后及时填写,接种记录中的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不得有缺项。预防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规范预防接种告知行为。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除以上告知内容外,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预防接种人员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4.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公示。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以上内容外,还应公示接种服务的疫苗价格。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接种服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相关宣传资料,公示的内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禁止张贴或发放含商业广告宣传性质的宣传材料。

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辖区接种单位详细地址、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1.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应联合教育部门,优化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将查验关口前移。负责入托、入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审核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为入托、入学儿童出具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结果,为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

2.提前做好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提前安排好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在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后,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其预防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及时为漏种儿童提供补种服务并记录相关信息。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登记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后的登记报告和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登记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要求,逐级汇总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统计资料。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

(五)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

1.进一步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做好疫苗计划、储运和使用管理。疫苗出入库时应完整记录(购销、分发)日期、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生产企业、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等内容,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疫苗管理。

第二类疫苗接种应做到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不得强行推广和干扰第一类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在预防接种单位使用。

2.健全和落实冷链管理制度,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冷链管理制度,完善冷链设备档案管理。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在每次冷链运转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冷链温度自动监测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冷链装备和运转状况开展评估,对冷链设备数量不足、容量不够、设备老化的地区应予以补充更新。

(六)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1.规范病例监测与疫情处置。应落实省出台的相关疾病监测技术方案,或结合实际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本地相关疾病监测技术方案。重点要做好麻疹疫情报告、现场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2.预防接种单位要按《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AEFI个案和群体性AEFI。做好AEFI处置和应急药物储备。

3.加强监测工作培训,提高监测业务能力。各地应将脊灰、麻疹等重点疾病监测、处置、医院内感染控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列入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至少开展一轮培训,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4.做好监测工作常规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规督导,重点督导辖区医疗机构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标本采集情况等。应逐级开展监测工作考核评估,将主动监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完整性、数据录入及时性及病例分类准确性、实验室网络工作质量,以及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工作等纳入免疫规划评估。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培训。20161月,县疾控中心对镇(街道)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培训。

(二)自查活动。2016125日前,县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对照专项活动方案要求核查工作现状,完成自查活动,并记录自查结果(附件1),预防接种单位将自查结果(附件1)上报疾控中心计免科。

(三)整改落实。在开展自查活动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2016320前,重点整改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2016420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2016520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2016620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五)工作进展报告。县每季度报告专项活动进展报告内容和提纲见附件23。县应在自查和各项活动进展的基础上,在2016320日前提交自查和活动进展报告,2016520日前提交包括“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三项活动整改结果和进展报告,2016720日前提交专项活动全部项目的总结报告。

(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市将根据自查、整改时间安排对各县(市、区)专项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具体督导安排将另行通知。201617月,省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将对各地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技术指导。

(七)考核评估。201678月,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省现场考核评估。

四、工作指标

(一)以县区为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资质认定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每半年整理和核查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三)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注:预防接种卡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信息填写正确、必要信息无缺项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五)公示相关资料并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七)小学和托幼机构对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100%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有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的比例达到100%,疫苗帐物相符率达到100%

(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建档率和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率均达到100%

(十)以县级为单位,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监测系统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方案要求的比例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根据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结合《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5版)》以及本地的规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或活动安排。实施方案或活动安排要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进度,力求可操作性,确保实施效果,持续推进免疫规划工作的发展。

(二)开展专项活动培训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逐级开展培训,尤其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和人员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三)全面开展自查和督查。要对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督导检查,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自查、督查,将专项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使各项规范管理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使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产生实际效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记录,做到工作有迹可查。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预防接种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好本次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宣传。结合专项活动工作内容和4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把握时间进度,有序有力开展各项活动。这次专项活动内容多,时间紧,涉及预防接种工作多个主要方面。要精心组织,动员和利用各方面资源,有序有力地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活动。

(六)做好专项活动总结工作。要按要求做好活动进度报告和评估总结工作,及时总结专项活动开展取得的经验、效果,对有特点、有成效的做法要积极总结推广。

六、联系方式

县疾控中心计免科:张冬霞

联系电话/传真:0663-5598054

E-mail:jyjxcd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