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富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
流动摊档经营秩序实行集中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有效治理占道经营乱象,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五经富镇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划定集中经营区域,严禁区外经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经富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流动摊档的经营、交易活动,必须且仅限在五经富镇第二村龙江公园对面区域内进行(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图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镇其他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主次干道、桥梁周边、广场前面、学校周边、市场路口等,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如有在上述地方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必须于2026年2月3日前搬离。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从严处罚
整改期满后,五经富镇人民政府将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经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查处。对逾期仍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包括但不限于暂扣经营工具、物品以及处以罚款等措施。对阻碍、暴力抗拒执法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遵守集中经营规范,落实主体责任
凡进入集中经营区的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乱排污水油烟等非法行为。同时,鼓励入驻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亮证、亮照经营。
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欢迎群众监督
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城镇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本通告,服从管理,入驻指定区域经营,严禁在集中经营区以外的任何其他地点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共同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城镇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管理政策由五经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五经富镇流动摊档临时集中经营区位置示意图
揭西县五经富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附件:五经富镇流动摊档临时集中经营区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