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材料:
1、申办人先到镇计生办领取申请表 ;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女方免冠一寸近照;
3、《结婚证》复印件和原件(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二)受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材料:
1、申办人先到镇计生办领取申请表 ;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办人免冠一寸近照;
3、《结婚证》复印件和原件(有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4、初婚一胎的出示《上环证》、二胎的出示《结扎证》、违法计划生育的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需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单据。
(三)受理《准生证》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材料:
1、申办人先到镇计生办领取申请表 ;
2、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女方免冠一寸近照;
3、《结婚证》复印件和原件(有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
4、近期孕检证明 ;
5、必须女方本人到场办理 。
(四) 各村计生证明书的审核、盖章
受理条件:本县籍按规定需办理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人群。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材料:
1、申办人先到镇计生办领取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
2、申办人凭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只提供本人户口本) ;
3、已经结婚的要出示《结婚证》,离婚的出示离婚证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有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初婚一胎的出示《上环证》、二胎的出示《结扎证》、违法计划生育的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需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单据;
5、结婚的需要提供节育手术证明 ;
6、结婚的需要提供孕检证明 。
(五) 社会抚养费征收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一)以14852为基数,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以计算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子女的,以计算基数两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此类推,非婚生育第N个子女,以计算基数N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二)以33738为基数,夫妻双方城镇居民户口,超生一个子女的,以计算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第二个子女的,以计算基数两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此类推,超生第N个子女,以计算基数N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三)以19482为基数,夫妻双方农村户口的,超生一个子女的,以计算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第二个子女的,以计算基数两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此类推,超生第N个子女,以计算基数N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六)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条件: 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决心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
2、全家户口本 ;
3、结婚证 ;
4、全家大一寸照片 ;
5、节育手术证明和查环查孕证明 。
(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受理地点: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登记
受理程序:
1、持《计划生育服务证书》,有单位的到男女双方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登记;没有单位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机构登记。
(八)符合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2、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
3、有单位的需要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无单位的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完成);
4、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送街道送街道计生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5、街道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
6、符合条件的街道计生办在申请人《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九)受理《广东省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
受理条件: 本县农业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材料:
1、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3、有关材料证明 ;
4、免冠(1寸)近照4张;
5、抱养、收养、离婚、再婚、丧偶者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存档) 。
(十)受理《广东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受理条件: 本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全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4、独生子女伤残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有关材料证明 ;
6、免冠(1寸)近照4张;
7、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存档)。
(十一)受理《广东省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证》
受理条件:本县农业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有关材料证明 ;
5、免冠(1寸)近照4张 ;
6、抱养、收养、离婚、再婚、丧偶者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存档)。
(十二)揭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幸福工程”优惠奖励对象资格
受理地点:五经富镇便民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
2、实施绝育措施证明等材料;
3、免冠(1寸)近照3张.(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存档)